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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思考:實施經濟配給政策,是否可能形成某種社會凈收益?

jay財經觀點4年前 (2022-06-15)10
引言經濟學思考:實施經濟配給政策,是否可能形成某種社會凈收益?——對于富人階層實施基本商品的配給政策,無論是否伴隨著價格管制,將作為確保窮人在合理的價格下能夠得到充分供給的一種手段而受到人們的擁護。表面上看,這項政策可能一個方面會影響國民收入的大小,而另一個方面會影響窮人收入的絕對份額,從而造成不和諧的局面。在大戰期間的特殊的情況下,某些商品的供給由于一些無...

引言

經濟學思考:實施經濟配給政策,是否可能形成某種社會凈收益?——對于富人階層實施基本商品的配給政策,無論是否伴隨著價格管制,將作為確保窮人在合理的價格下能夠得到充分供給的一種手段而受到人們的擁護。

表面上看,這項政策可能一個方面會影響國民收入的大小,而另一個方面會影響窮人收入的絕對份額,從而造成不和諧的局面。在大戰期間的特殊的情況下,某些商品的供給由于一些無法克服的原因而短缺,無論怎樣限定銷售者的價格也無濟于事。

因此,價格管制和配給政策并未像前文所論述的那樣,明顯地降低了國民收入的水平。同時,兩項政策的相互結合使窮人免于遭受災難,而如果沒有它們,這場災難將是無法避免的。在工資的基礎上提供高額補貼,并不能保證窮人獲得供給不足但卻與富人相關的需求彈性而又很小的基本商品。

誠然,這些商品的價格將上漲,但是富人可以加大支付并獲得與供給短缺之前相同數量的這些商品,這將相應地減少窮人可能獲得的商品份額。因此窮人的實際收入將蒙受巨大的損失,即使他們的貨幣收入與一般商品的價格成比例地增加也是如此,因為他們實際上將無法獲得那些至關重要的特定商品。

尤其是僅限定最高價格而不采用配給政策是不夠的,因為富人仍然可能利用各種手段將市場挖空。在戰爭期間與配給政策相互結合的價格管制政策并未有損于生產,卻極有利于分配。有時,基于這樣的事實人們可能推斷,在正常的情況下,相同的政策也會帶來同樣和諧有利的后果。而這正是需要我們加以審視的問題。

從現在的觀點看,為了便于分析,我們必須探討配給和限定價格之間的關系。顯然,在商品短缺的相對較短的時期內,與一定的配給制度相結合,為大量價格受到管制的商品中的任何一種制定最高價格都是可行的,因為在此期間,產量(在一定限度內)和可供出售的商品量與價格無關。但是,當我們在平時實施這種政策時,情況就完全不同了。首先,假設已經形成某種配給規模,即在未實行任何限價的情況下,每個人均購買了自己的全部配給份額。這意味著需求量是一定的,并且一般來說一定的需求量只與一個價格相對應。

如果政府限定的最高價格高于該價格水平,則銷售者根本無法將價格提到這一最高限價以上,說明這種最高限價形同虛設;反之,如果政府限定的最高價格低于該價格水平,則供給量將減少,并且無法保證所有的人都能夠得到他的配給份額,此時,要使配給制度有效,即是說保證任何人在想要得到配額時都能實現自己的愿望,則必須調整配給的總體規模,使之與新的價格水平相適應。其次,假設已經形成某種配給規模,但是在部分人的購買量被這一規模所限制的同時,另一部分人的購買量卻小于指定給他們的配額。

如前所述,任何購買總量均對應著與之相關的一定的價格水平,如果政府制定的最高價格高于該價格水平,則該項最高限價將是多余的;如果政府限定的最高價格低于該價格水平,表面上看將會建立起一種新的平衡,在這種新的平衡條件下,當初的購買量低于配額的人有可能會購買全部的配給份額。但在實際上,由于較低的價格一定對應著較低的數量,所以除非有些人的購買量少于當初的購買量,否則將不會有任何人的購買量能夠多于甚至等于當初的購買量。

因此,必將會出現某些原來購買全部配額的人無法實現自己愿望的情況。于是,該配給規模再次變得無效,并且必須建立起新的較低的配給規模以適應新的價格水平。一般來說,對任何有效的配給規模,只有一種價格水平與之相對應,政府要想制定其他的價格水平而不調整配給規模是不可能的。這一結論對于我們當前的研究目標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說明,我們沒有必要既單獨分析配給本身又分析伴隨著價格管制的配給這兩個方面的問題。當對數字表示的常量給予調整之后,兩者將在完全相同的方向上發揮作用。因此,僅對配給的后果加以考察,便可以解決全部的問題。

顯而易見,任何以造福窮人為目標所設計的配給制度,一定會設法減少富人的消費數量。不過,有些事實與此并不相關。例如,依據窮人能夠接受的水平所設計的一種統一的面包配給制度便沒有實現這一點,因為通常窮人的面包人均消費量比富人的要大。在這里我們并不關心技術層面上的問題,而只關心原則,任何配給方案。

為增加對窮人整體的供給,必須如此設計——當然配給標準無須相同——即減少對富人整體的供給。明確這一點之后,我們便可以對正常情況下的配給政策進行分析了。我們的分析是針對在遞減的供給價格和遞增的供給價格兩種情況下所生產的商品分別進行的。

從行業的角度看,在遞減的供給價格的條件下,將富人的一部分需求擠出市場的最終結果,必將是該種商品生產的萎縮,正如前文所述,由于產量下降——因為從行業的角度看遞減的供給價格,通常也意味著從社會的角度看遞減的供給價格——國民收入將會減少。同時,價格將上漲——這是在遞減的供給價格的條件下,所生產的商品的供給的減少必然產生的后果——這將迫使窮人將購買量降到原來的水平以下,進而對其所購買的商品作出更大的支付。因此,窮人顯然受到了傷害。國民收入總額和窮人的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份額同時遭受損失,不可能出現不一致的情況。

從行業的角度看,在遞增的供給價格的條件下,將富人的一部分需求擠出市場當然也會使該種商品的生產萎縮。如果從行業的角度看遞增的供給價格,相當于從社會的角度看不變的供給價格的話,則在不進行干預的情況下所生產的商品量,即是實現國民收入最大化的最佳產量,而強制性地降低該產量一定會降低國民收入。

另一方面,如果從行業的角度看遞增的供給價格,也相當于從社會的角度看遞增的供給價格的話,則在不進行干預的情況下所生產的商品量——如前文所述——將會過大,從而無法使國民收入最大化;若強制性地降低該產量,且沒有超出某種限度,將會有利于而非有損于國民收入。

在以上任何一種情況下,商品的價格都將下降,因此,窮人們將以較低的價格消費到較多的商品,因而窮人們定將受益。在上面所分析的第二種情況下,如果富人需求減少的部分不是很大,將會出現一種與遞減的供給價格的條件下情況相反的一致性,即國民收入和窮人收入的份額都將增加。但是如果對于富人購買量的限制超過某種水平,則會出現不一致的情況,窮人仍然受益,國民收入整體卻遭受損失。在上面所分析的第一種情況下,不論對富人購買量的限制達到什么水平,都將出現不一致的情況。

上述分析顯示,在正常時期實施配給政策,只要技巧完善而且避免任何沖突的發生,就有可能形成某種社會凈收益。然而,上述分析并未證明實際上在正常時期對某種商品實施配給政策是必要的。不僅因為政府官員的技巧有限,而且因為在形成任何正面的利益之前,都必須扣除一項因不便和憤怒所產生的巨大的負面影響。

尤其需要記住的是,富人的數量相對較少,他們對普通物品的消費——煤炭除外,因為這項消費取決于住房面積的大小而非個人的體能——只占社會整體消費的一小部分,他們人均購買量大比例地下降只能減少整個國家消費的很小的比例,而對于大多數商品來說,它減少全世界消費的比例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因此,一般來說,將具有遞增的供給價格的商品的價格降低,提供給窮人所產生的影響是很難被察覺的。實際的結論似乎是,富人主動地自行限制對這些物品的購買將更有利于大眾的利益;而在正常時期,基于現有的經濟知識和行政效率,政府通過任何強制性的配給制度來限制富人的購買,都是弊大于利的。

結語

然而,不應該忘記的是,500位富人以一定的比例減少對某種物品的消費給窮人帶來的利益,將小于1000位富人這樣做時所帶來的利益的一半。因為當某一位富人自愿減少消費某種物品后,另一位富人很可能由于受到該種物品價格降低的誘惑而增加消費。這一點也是提倡執行強制的(并且因此是普遍的)而非自愿的配給政策的理由。

本文轉自:財經縱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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