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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泰通多次成被執行人:兩次被海關行政處罰,研發費用率欠佳

jay香港股市3年前 (2023-08-05)38
《港灣商業觀察》施子夫李鐳日前,沖刺創業板的東莞市朗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泰通)收到了第1輪審核問詢函。身處當前熱門行業的朗泰通,毛利率呈現了持續下滑的態勢。與此同時,公司的研發費用率也遠遠弱于同行。而且,公司近年來還存在多次被申請執行的記錄。朗泰通的上市之路會好于預期嗎?朗泰通主要從事鋰離子電池、鎳氫電池及PACK電池組的研發、生產、銷售,產品...

《港灣商業觀察》施子夫李鐳

日前,沖刺創業板的東莞市朗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泰通)收到了第1輪審核問詢函。

身處當前熱門行業的朗泰通,毛利率呈現了持續下滑的態勢。與此同時,公司的研發費用率也遠遠弱于同行。而且,公司近年來還存在多次被申請執行的記錄。朗泰通的上市之路會好于預期嗎?

朗泰通主要從事鋰離子電池、鎳氫電池及PACK電池組的研發、生產、銷售,產品廣泛應用于家庭儲能、便攜式儲能、通用儲能、電動低速車、電動滑板車、3C數碼產品、個人護理產品等領域。

毛利率下行明顯

招股書介紹,公司是國內為數不多的同時具備電芯、模組、電池管理系統等核心部件自主研發和制造能力、產業鏈完整的新能源企業之一。

據了解,公司主營業務收入來自于鋰離子電池和鎳氫電池兩種產品,其中,鋰離子電池收入占比分別為82.97%、79.20%和83.29%。

2020年-2022年(報告期內),朗泰通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7.30億元、9.61億元和10.45億元,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4879.73萬元、6607.23萬元和8509.90萬元。

上述期內,公司外銷的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1.52億元、2.62億元和2.50億元,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1.56%、27.40%和24.18%,公司產品主要出口美國、澳洲、歐洲、印度等國家和地區。

毛利率方面,公司期內分別為24.11%、22.69%和21.03%;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 23.74%、22.68%和 20.91%。朗泰通表示,主要系各類電池銷售收入占比及各類電池毛利率兩方面波動所致;2022 年度鎳氫產品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系主要原材料采購價格上漲導致單位成本上升,另外,下游消費類產品的市場需求萎縮,產品售價調整未能有效傳導。

進一步細看的話,銷售占比超過八成的鋰離子電池毛利率報告期內分別為25.39%、23.74%和23.34%,鎳氫電池則毛利率則分別為15.72%、18.64%和8.81%。顯然,公司核心業務毛利率連年下降,而非核心業務的鎳氫電池則波動較大。

據悉,公司綜合毛利率變動趨勢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總體一致,毛利率處于同行可比公司中間水平。

朗泰通表示,公司產品的綜合毛利率受市場供求狀況、議價能力、行業競爭情況、原材料市場價格、人力成本、產品構成、外匯匯率等多種因素綜合影響,在報告期內逐年下降,未來若影響公司毛利率的因素出現較大不利變化,公司的毛利率可能存在繼續下降的風險。

研發費用、銷售費用、存貨周轉率都差于同行

值得關注的是,在研發費用與銷售費用方面,朗泰通與同行差距較大,或者簡單來說,研發費用遠弱同行,銷售費用又遠高同行。

報告期內,公司研發費用分別為3740.37萬元、4841.89萬元和4038.20萬元,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12%、5.04%和3.86%。顯而易見,即便是與自身往年相比,公司的研發費用率也呈現了“節節敗退”。

同一時期,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研發費用率平均值分別為5.70%、5.93%和5.89%,也就是說,截至2022年,朗泰通研發費用率與同行均值差距了2個百分點。公司未就此作出詳細說明,僅表示,整體處于同行業可比公司中間水平。

此外,報告期內,公司銷售費用率分別為3.21%、3.03%和3.04%,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銷售費用率分別為2.36%、2.15%和1.87%。

不難看出,公司在研發費用及研發費用率的投入方面,尤其2022年呈下滑態勢,一年時間金額少了800萬元。然而在招股書中,朗泰通也一再強調公司重視研發,這也體現在公司擬募集資金7億元中,有8128.78萬元用于研發中心建設項目,但現實數據恰恰證明了公司在研發投入上有所不足。

而在存貨周轉率方面,朗泰通也與同行存在著較大差異,公司對此認為,存貨周轉率低于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生產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根據客戶訂單以及銷售預測計劃制定生產計劃的生產模式,保持合理安全庫存和相應的備貨;另外,公司對外銷售的電芯、電池或電池組產品基本上由公司自主生產,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生產模式存在一定差異。

合規方面,據招股書披露,公司于2021年8月和2023年2月都被海關處罰,合計處罰4.8萬元。

兩次被海關行政處罰,多次被執行人

2021年8月27日,朗泰灃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出口鋰離子電池300個,經深圳灣口岸出境。2021年8月30日,海關查驗發現上述報關單申報的鋰電池為危險貨物,朗泰灃使用了未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鑒定的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灣海關于2021年9月10日出具“圳關檢罰字[2021]009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朗泰灃科處罰款8480元。

2019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15日間,朗泰灃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出口超過100Wh鋰離子電池,但未向海關申請辦理《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出口危險貨物的生產企業,應當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灣海關于2023年2月22日出具“布關審檢普決定[2023]00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朗泰灃科處罰款40000元。

這不免令人疑惑,朗泰通每年外銷收入有2億多,卻何以屢屢違法違規?而且,另一個問題是,一年之內大量使用現金來交易的情況,也引人關注。

招股書披露,報告期內,發行人以現金形式收取貨款金額分別為1149.60萬元、5.50萬元和10.05萬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57%、0.01%和0.01%。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發行人現金付款金額分別為1227.83萬元、52.73萬元和38.89萬元,現金付款主要為發放員工薪酬(公司已補繳員工個人所得稅)以及零星采購。

換言之,2020年公司利用現金收款與付款都超過千萬,而后兩年急劇收縮。朗泰通表示,報告期內,隨著公司加強內部控制,現金收付款明顯下降。如果公司相關資金管理內控制度不能嚴格有效執行,因現金交易相對銀行轉賬安全性較差,存在現金保管不善,造成資金損失的風險。

根據企查查數據顯示,朗泰通于2019年至2022年有9次因未按時履行法律義務被申請強制執行,這其中,2019年12月中旬還出現兩次失信被執行人,執行金額分別為50萬和50萬元。(港灣財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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