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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之爭,“雙董事會”持續博弈

jay香港股市4年前 (2023-02-24)39
《港灣商業觀察》施子夫隨著新潮能源(600777.SH)持續披露最新的訴訟進展,被“新董事會”罷免的“現任董事會”,與“現任董事會”認為不具備合法性的“新董事會”之間這場曠日持久的糾紛,或許將步入尾聲。01罷免董事會,平地起驚雷事情要從前年說起。2021年7月8日,新潮能源披露關于召開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寧夏順億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東營匯廣投資...

《港灣商業觀察》施子夫

隨著新潮能源(600777.SH)持續披露最新的訴訟進展,被“新董事會”罷免的“現任董事會”,與“現任董事會”認為不具備合法性的“新董事會”之間這場曠日持久的糾紛,或許將步入尾聲。

01

罷免董事會,平地起驚雷

事情要從前年說起。

2021年7月8日,新潮能源披露關于召開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寧夏順億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東營匯廣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東營廣澤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資有限公司、杭州鴻裕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寧波善見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寧波馳瑞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綿陽泰合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關山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9名股東自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罷免劉珂、范嘯川、程銳敏、張曉峰、徐聯春、杜晶等6名董事以及劉思遠、陸旭等2名監事(為方便區分,下稱“現任董事會”),并選舉產生王進洲、潘輝、王兆國、黃剛、覃業貴、肖義南等6名董事以及吳玉龍、邵侃等2名監事(為方便區分,下稱“新董事會”)。

此案一經披露,便收到上交所的監管工作函與山東證監局的監管意見函。上交所要求:

上市公司盡快向相關股東核實,上述股東大會召開的相關情況。如涉及信息披露義務的,應依法依規對外公告。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勤勉盡責,切實維護上市公司生產經營穩定,依法合規協助股東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相關股東應依法合規行使股東權利,嚴格按照相關規則要求參與公司治理事項,不得通過不當手段影響上市公司生產經營穩定。

山東證監局則要求:

你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有關股東,應認真學習《公司法》、《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證監會相關規定以及交易所自律規則,增強法律意識,切實維護上市公司整體利益。

你公司及有關股東應切實維護上市公司經營穩定,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違規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中小股東合法權益。任何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追究。

公司各方應在法律法規與公司治理框架下解決存在的問題,支持公司及股東依法合規行使權利;通過民事訴訟等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解決股東權等民事權利爭議。

上市公司以及有關股東應當嚴格按照證券法規要求,落實信息披露責任和義務,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02

行為保全和一審判決,雙方各執一詞

隨后于8月5日,北京中金通合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一紙訴訟把此輪“內斗”帶入了法律程序。中金通合為新潮能源股東,根據企查查顯示,其實際控制人為劉斌。據悉,劉斌與前述臨時股東大會罷免的董事長、公司法定代表人劉珂為兄弟關系。

中金通合認為寧夏順億、金志昌盛等9名股東于7月8日自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程序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方式嚴重違反公司章程規定;《提案》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據此作出的股東大會決議內容同樣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并請求判令撤銷2021年7月8日作出的股東大會決議。

同年11月,中金通合于訴訟中向法院申請行為保全,請求責令新潮能源停止執行 2021年7月8日作出的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2021)京0105民初67152號,認為案涉股東大會存在并未以有效的公告方式通知全體股東、召集程序存在具有瑕疵的可能性,不采取行為保全措施可能會給中金通合的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采取行為保全措施不會造成當事人間利益顯著失衡、不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中金通合提出的行為保全申請符合法律規定,并裁定新潮能源停止執行2021年7月8日作出的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公告之后,不少投資者對行為保全本身的意義有些誤解。對此,北京大成(太原)律師事務所律師、太原市青年法律工作者協會副會長劉彤向《港灣商業觀察》表示,行為保全與最終的判決結果不可混為一談。依據現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行為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對方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行為保全本身具有暫時性,在本案中,只是暫時停止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而并沒有對股東大會本身的合法性給予判定,與終局判決本身的結果并無實質性的關聯。

“當行為保全與終局判決相沖突的,在沖突范圍內自動失去效力;與終局判決不相矛盾和沖突的,行為保全可以轉化為執行措施,并隨著判決的執行或履行完畢而終結。在本案中,雖然原告的訴訟請求已被一審法院駁回,但由于相關方提起上訴,所以一審判決的結果目前暫未生效。因此,在最終的判決結果生效前,行為保全裁定持續生效。”

對于中金通合的訴訟請求,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2021年7月8日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程序雖然存在瑕疵,但是瑕疵輕微且未對決議產生實質性影響。表決方式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決議內容不違反公司章程,并駁回原告中金通合的訴訟請求。

雙方對一審判決的理解各有差異。新董事會代表傅斌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股東會決議在未經人民法院撤銷之前始終具有法律效力,保全裁定的內容只是禁止執行該股東會決議,即禁止移交公章、財務章、U-Key、賬冊等公司權力的代表物,是為了短期內維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穩定,并沒有否認股東會決議與董事會的合法性。

新潮能源現任董事會則向《港灣商業觀察》指出,公司及相關主體已根據法律規定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截至公告披露日,一審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但是根據前述《民事裁定書》停止執行由寧夏順億等主體于2021年7月8日自行召集召開的股東大會作出的股東大會決議,目前該裁定仍持續有效,公司現任董事會、監事會合法有效,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正常履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對于市場上所說的“兩個董事會”,現任董事會更是直言:“公司不存在兩個董事會之說。公司唯一合法的董事會成員為劉珂、徐聯春、戴梓岍、程銳敏、韓笑、范嘯川、張曉峰、杜晶、楊旌。”現任董事會所提及的唯一合法的董事會成員,其中劉珂、范嘯川、程銳敏、張曉峰、徐聯春、杜晶等6人或許在新董事會的視角中已于2021年被罷免。

換言之,新董事會認為自身的合法性沒有問題,目前的裁定內容只是“禁止移交公章、財務章、U-Key、賬冊等”技術性問題,亦以董事會的身份召開新聞發布會,呼吁新潮能源現任董事會“懸崖勒馬,依法交接”。而現任董事會則指出公司只存在唯一合法的董事會成員。目前一審判決尚未生效,但“停止執行”的裁定卻是持續有效的。

03

雙方斗法,股民觀望?

雙方拉鋸至今,投資者們最初的“看熱鬧”心態或許已經有所轉變。新潮能源股價長期在3元以下徘徊,股吧里不少投資者對于此次爭斗的耐心也逐漸被磨滅。2018年以來,新潮能源共公告了20余起前管理層任期內造成的涉訴案件,涉訴金額共計約56.88億元,面臨超過50億元的風險敞口。

現任董事會向《港灣商業觀察》表示,經過5年多的艱苦奮斗,這20余起訴訟已經全部履行完法律程序,以近不到20億的代價關閉了近57億元的風險敞口,歷史遺留問題基本出清。其認為,股東之間的矛盾,本質上是公司投資人為抵制相關人員掏空公司的非法行為而采取的自救措施。

股東之間的矛盾,自然也會涉及股份方面的“斗法”。近日,中金通合持有的公司168,350,168 股股票(占公司總股本的2.48%)于2023年2月5日至2023年2月6日在京東網絡司法拍賣平臺上進行公開拍賣,由競買人張燕寧競得。2月17日,公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下發的2023年2月16日股東名冊查詢獲知,中金通合上述被司法拍賣的股份已辦理完成過戶登記手續,過入方為張燕寧。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傅斌透露此次中金通合拍賣股權的買家實際來自于他們,并且他們還將繼續參與中金君合、隆德開元的法拍,劍指劉珂實際控制的股份。而現任董事會表示目前未獲悉過入方與公司其他股東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或一致行動關系。

當被《港灣商業觀察》問及對此看法時,現任董事會提醒“相關人士”:根據證監會《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和交易所信息披露相關規定,投資者如存在一致行動人情形需要進行信息披露,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5%但不到20%的,應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如市場傳言屬實,提請相關信披義務人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目前“請求撤銷一審判決,將此案發回重審”的上訴尚未有定論,但從各個方向來看,這一場曠日已久的糾紛或許即將走向尾聲。市場將等到一個怎樣的結果,《港灣商業觀察》將持續關注。(港灣財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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