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滬杭甬(00576)發布公告,該公司的子公司浙商證券于2023年3月18日披露了《關于更換持續督導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5),浙商證券因聘請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河證券”)擔任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原保薦機構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尚未完成的公開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續督導工作由銀河證券承...
浙江滬杭甬(00576)發布公告,該公司的子公司浙商證券于2023年3月18日披露了《關于更換持續督導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5),浙商證券因聘請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河證券”)擔任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原保薦機構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尚未完成的公開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續督導工作由銀河證券承接。
鑒于保薦機構的更換,為規范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浙商證券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及銀河證券重新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三方監管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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