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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中了2000萬,有人愿意花2100萬換這張彩票,餡餅還是陷阱?

jay財經觀點4年前 (2022-07-12)32
轉賣中獎彩票的行為本身不構成違法,但要警惕轉賣后可能產生的金融風險和法律風險,一不小心就可能把自己圈進去。彩票中得獎金2000萬,按照20%的個人所得稅,即便領獎時“一毛不拔”不捐一分錢,到手獎金最高為1600萬。現如今,有人愿意作價2100萬買這張彩票,也就是說實際這張彩票的溢價是500萬,遇到這種“雙喜臨門”的好事,想必放在誰身上都會毫不猶豫地同意。但是...

轉賣中獎彩票的行為本身不構成違法,但要警惕轉賣后可能產生的金融風險和法律風險,一不小心就可能把自己圈進去。

彩票中得獎金2000萬,按照20%的個人所得稅,即便領獎時“一毛不拔”不捐一分錢,到手獎金最高為1600萬。

現如今,有人愿意作價2100萬買這張彩票,也就是說實際這張彩票的溢價是500萬,遇到這種“雙喜臨門”的好事,想必放在誰身上都會毫不猶豫地同意。

但是,在這種天上掉餡餅的好事面前要多留一個心眼,尤其是對方提出現金交易的情況下,大概率餡餅變陷阱,有把自己“圈”進去的風險。

首先,轉賣中獎彩票是否違法?

可以很明確地說,個人間轉賣中獎彩票的行為尚不構成違法犯罪,但是該行為不值得提倡:

在2002年3月1日由財政部發布的《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規定》中,第一章第六條規定:

彩票不記名,不掛失,不流通,不返還本金,不計付利息。

由此可見,紙面彩票在彩票發行中心、銷售機構的認定中,只作為中獎、兌獎憑證,不具有身份歸屬性,但凡是18周歲以上的人,都可以帶著彩票來兌換獎金。

當然,該條提到“不流通”,說明彩票是不可以在個人之間進行交換、轉賣的,但是畢竟是財政部發布的“暫行規定”,比起司法的約束力,顯然有些不足,尚不在違法犯罪范圍之內。

第二,轉賣中獎彩票的“金融風險”

假設我們拿著中獎2000萬的彩票去省級彩票中心去兌獎,那么完全不用擔心“遇阻”的情況,實際上帶著身份證、中獎彩票、對應的一類銀行卡去兌獎即可,彩票中心在核對彩票無誤、身份證與銀行卡同名之后,在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之后,1600萬的獎金會通過現金支票或者轉賬支票的方式交給大獎得主。

大獎得主拿著“支票”,到對應銀行的柜臺,說明訴求,比如是轉賬還是部分取現、是買理財還是買定期存款產品,銀行都會一一滿足。

這時候有人可能聯想到銀行系統的“反洗錢、反詐”預警機制,那么高達1600萬的巨額資金,不會被銀行攔截嗎?

實際上并不會,因為彩票中心出具的“支票”上,蓋著彩票中心的紅印,同時在“用途”一欄上標明了“彩金所得”等類似表述。

既然資金來源合法,那么銀行萬萬沒有攔截的可能性,業務大門是敞開的;不僅不攔截,銀行還會“討好”大獎得主,比如勸說購買本行的定期存款或者承銷的理財產品等,趁機推銷一些銀行業務。

但是,假設有人用2100萬現金跟你換了這2000萬的彩票,等你去銀行存款的時候,麻煩事就來了:

按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時,銀行應當報告該筆“大額交易”。

試想一下,當你拿著裝有2100萬的現金麻袋去銀行存款的時候,柜員問:‘來源合法嗎?如何來得’?你怎么回答?很容易觸發預警機制。

一旦發生這種情況,那就麻煩了,說不清道不明,接受來源合法與否的調查是必然,會查個底掉。這就是我們所說的“金融風險”。

第三,轉賣中獎彩票的“法律風險”

轉賣中獎彩票會產生法律風險?當然會!要不誰傻到以高出500萬的溢價來購買這張彩票呢?

這么說吧,倘若對方用現金購買該中獎彩票,或者以轉賬、支票等其他形式購買,但名字并非賣方的實名,那你就要多留一個心眼了:

有什么法律風險?試想一下,彩票的最大特征是什么?當然是“不記名”,在不記名的基礎上,有些別有用心的人就可能在此基礎上大做文章,比如:

1,彩票是不記名的,有些擁有巨額不法來源的犯罪分子可能利用彩票進行“洗錢”犯罪,等相關部門問其這2000萬是怎么來的時候,人家直接一句“中彩票了”,非法來源轉為合法來源,這是其一;

2,還是彩票不記名的原因,不排除有些人用彩票來收受賄賂;通過現金、轉賬、支票、贈送古玩字畫的方式進行收受賄賂的話,都具有可追溯性、可溯源性,風險太大了,但是一張不記名的彩票可以規避以上種種問題和風險;“給你一張彩票,去兌獎能兌1600萬”,雙方都沒有風險,都讓人抓不住把柄。

用不記名的彩票來進行洗錢違法犯罪活動、進行收受賄賂,這才是根本所在。

雖然你作為大獎得主可以狡辯對此并不知情,初心只是為了賺500萬溢價的“大便宜”,但是真正犯罪分子歸案之后,一定會牽出源頭,試想到那個時候如何“狡辯”,即便最終認定賣方不存在違法犯罪事實,但惹一身麻煩想必是逃脫不了了。

綜上,2000萬的巨獎,多少彩民夢寐以求又遙不可及的“夢”,既然現在落在了你的頭上,還是老實本分地去彩票發行中心兌獎吧,別為了500萬的溢價而鋌而走險,畢竟同時存在金融風險和法律風險,一不小心就可能落入圈套之中無法自拔!

對此,大家怎么看?歡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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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自:中年老劉閑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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