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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監管再落重錘,涉騰訊阿里微博等28起案件

jay財經觀點4年前 (2022-07-10)19
7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對28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立案調查。經查,上述案件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評估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四十九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涉案企業大多處以50萬元罰款。第一財經...

7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對28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立案調查。經查,上述案件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評估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四十九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涉案企業大多處以50萬元罰款。

第一財經記者梳理發現,28起案件中涉及的企業包括騰訊、阿里、微博、平安等多家公司。其中涉及騰訊系的為12起,涉及阿里系5起,微博1起。

其中涉及到騰訊集團的案例處罰包括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收購Okaybuy (China) Holding Inc.(下稱“好樂買”)股權、騰訊控股有限公司和中信資本控股有限公司收購聯易融數字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股權、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收購奇秦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權、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收購DeepBlue Alpha Inc.股權等12起。

以收購好樂買為例,2011年3月15日,騰訊通過其控股子公司TCH Ivory Limited與好樂買創始人等簽署股權購買協議,獲得好樂買20%的股權,取得共同控制權,屬于《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市場監管總局于2021年8月12日對騰訊收購好樂買股權涉嫌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進行立案調查。

對于阿里系涉及的案件包括:杭州阿里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收購芭樂互動(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股權、阿里巴巴(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收購上海駐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權、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收購Youku Tudou Inc.股權等5起。

以收購芭樂互動股權為例,2014年11月,阿里創投收購芭樂互動20.32%的股權,取得共同控制權,屬于《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2021年8月12日,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創投收購芭樂互動股權涉嫌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進行立案調查。

對于微博的1起案件,指的是2020年10月12日,北京微夢創科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微夢創投”,由微博公司控制)收購上海假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假面科技”)68.86%股權,取得控制權,屬于《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市場監管總局于2021年8月12日對微夢創投收購假面科技股權涉嫌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該案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本次公開案件均為過去應當申報而未申報的交易。隨著反壟斷常態化監管的深入推進,企業經營者集中申報意識不斷提高,積極自查歷史交易,主動報告涉嫌未依法申報行為并積極配合調查。

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如果參與并購的企業上一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超過20億元,并且其中至少兩家的營業額均達到4億元以上,則需要進行依法經營者集中申報。從過去多年經營者集中審查案件的情況來看,絕大部分申報都被無條件批準,只有極少數才被附條件批準或者否決。重大并購前,企業內部應該進行反壟斷評估,確定是否符合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若符合則應主動申報,同時自查并購行為是否可能存在排除或限制競爭的效果,提前做好相關合規工作。

對于互聯網領域愈發嚴格的反壟斷監管原因,趙占領認為主要源于兩個方面,其一、國家自2008年開始在各個領域開展反壟斷執法監管,涉及汽車、能源、電力、芯片等,監管范圍不斷擴大、深入,在此趨勢下對互聯網行業加強反壟斷本身也是反壟斷監管趨勢的體現;其二、互聯網行業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體量已經非常巨大,對政治、經濟 、文化各方面的影響也非常大,其中部分互聯網巨頭利用資本的力量無序擴張、惡性競爭,破壞市場競爭秩序,這也是國家通過反壟斷進行行業規范的重要原因。

本文轉自: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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