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會昌縣公布的一則消息,稱林某看到自家的狗在搶食兩歲女兒碗中的飯,就揮起一根驅趕雞鴨用的竹掃子去打狗,不料狗忽然躲打,導致林某失手打中兩歲女兒下巴。孩子被打得仰面往后倒地,頭部著地發出一聲響。
首先,詭異的位置。
投帥就想問,當時那狗在什么位置,孩子在什么位置?一個成年人用棍子打狗,難道不應該是從上往下打嗎?而孩子卻被打中下巴,仰面倒地,這分明是從下往上撩擊,至少也得是平掃,才會產生的效果。三者要處于什么不可思議的高度,才能讓林某打出如此詭異的一擊?
其次,離奇的反應。
按描述林某描述女兒被打后“自己從地上爬起來,臉部、鼻子出血并趴在地上竹席內哭泣”。
兩歲的孩子啊,光看這段文字就足夠讓人破防了,要真是自己的孩子,心還不碎成渣渣啊。但林某的反應卻是,以為她想睡覺,便送她上床睡覺后出門找狗?!哪個為人父母的看到孩子被打倒在地,不趕快跑過去扶起來安慰?等到她自己爬起來,面部鼻子出血,正常人誰能理解成她想睡覺?不去給孩子找大夫,反而出門去找狗?難道狗才是你親生的啊?
第三,不合常規的判罰。
一般父母失手誤殺子女的案件,多是判幾緩幾,不會真的入實刑。
因為嫌疑人自己已經悔恨莫及了,而且這種按中國傳統觀念,屬于家庭內部矛盾,也都不具備什么社會危害。但是這次事件,對林某的處罰,是兩年實刑,要知道過失致死最高也就算判三年啊。可見檢方對林某編的這個故事,是并不相信的,但苦于沒有更多證據:沒有監控沒有其他當事人,受害人才兩歲而且已經身亡,狗又不會說話;嫌疑人還承認了自己用竹掃子打中孩子,至于是有意還是無意,全憑他一張嘴,事后怎么證明得出?于是只能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給予他一些懲戒了事。
綜上
人在做天在看,人能欺人不能欺天。
林某出來以后,可以夜深人靜,萬物俱寂的時候,問問自己的心虧不虧。
最后只能希望,這孩子下次轉生看準點,別再投胎畜生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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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自:仁義禮智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