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位于成都的每日經濟新聞發表文章稱,潘長江在3月份的一場直播中表示,我和茅臺酒董事長認識10多年了,昨晚把他灌醉了,給了我定價權。這款虎年茅臺市場價是4萬多一箱,自己賣2萬多一箱,酒廠肯定要虧錢的。
正因為這篇文章,登上了熱搜榜。潘長江也是繼“潘嘎之交”成為人們的
點之后,再一次被
。
之后媒體采訪了潘長江,潘長江表示,自己根本就沒有說過自己把茅臺董事長灌醉了。酒的價格自己認為沒有問題,因為自己沒有去外面了解過價格,只知道供應商給自己的價格。接下來,自己將會對相關媒體發起訴訟。
由于這個熱搜是每日經濟新聞發起的,因此它也就成了潘長江起訴的主要目標。
事件過去20多天之后,潘長江委托律師提起上訴。4月6日,一個認證為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的賬號“張冬光”發布內容,指出成都每日經濟新聞在發布不實內容后,嚴重損害了潘長江的名譽,降低了潘長江的社會評價。潘長江團隊也第一時間跟每日經濟新聞發送律師函,要求其公開道歉。可是每日經濟新聞并沒有這樣做,潘長江已經委托張冬光提起訴訟。
內容發布以后,潘長江進行了轉發,并且表示,相信法律會給出公正判決。
潘長江的法律武器使用的很不錯,不過每日經濟新聞也不是被嚇大的,反而有跟潘長江對抗到底的決心。
每日經濟新聞在4月6日發表嚴正聲明,指出有些自媒體在網上發布“潘長江將起訴直播事件造謠者”的信息,對公司名譽造成負面影響,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此外,公司已經在3月16日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潘長江在直播活動中涉嫌虛假宣傳的相關材料,材料正在核實當中。
由此可見,每日經濟新聞真的準備跟潘長江硬杠到底了。
站在客觀的角度來看,我支持潘長江和每日經濟新聞兩者的行為。畢竟法律是嚴肅的,只要你認為對方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至于到底誰對誰錯,法律會給出一個公正的判決。
假設潘長江真的沒有說自己認識茅臺董事長10多年,并且喝酒灌醉拿到了一個優惠價格,那么每日經濟新聞確實存在侵權的行為,公開道歉也是沒有問題的。
假設每日經濟新聞手握比較確鑿的潘長江涉嫌虛假宣傳的證據,那么潘長江自然也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因此,站在法律的角度來看,無論是潘長江還是每日經濟新聞,他們都有勝訴的可能,因為他們爭論的并不是完全一回事。
站在民意的角度來看,潘長江處于下風。因為潘長江輸在了“潘嘎之交”那里。
從藝術的角度來看,潘長江給我們帶來了很多珍貴的藝術作品,包括:小品、電影、電視劇等。如果他不涉足直播帶貨領域,完全可以被尊稱為“老藝術家”。
不知道為什么,潘長江在批評完嘎子直播帶貨口碑翻車之后,自己立馬就投身直播帶貨領域了。
比較諷刺的是,潘長江進入的領域恰恰是嘎子翻車的酒這個品類里。
難道潘長江就不怕翻車嗎?我并不這樣認為,因為只要是常在河邊走,沒有不濕鞋。只要做過直播帶貨的大主播,基本上都翻車過。
既然翻車是確定的,潘長江為什么還要不顧一切投身其中呢?
答案當然是潛在的收益了。巔峰的薇婭一年可以賣出超過200億元的貨,即使潘長江只有1/10的銷售額,也是20億元。按照20%的毛利計算,一年收入4個億,這要比一線影視明星的收入還要高。
萬一遇到假酒該怎么辦呢?潘長江團隊肯定在跟供應商簽訂的合同里有這個約束,這是對自己的基本保護。到時候只需要協調供應商與消費者就行了,并不會有太嚴重的法律責任。
當風險在可控范圍之內,收益在可控范圍之外的時候,一定會有人來做這件事,為什么不能是潘長江呢?
請大家不要誤會,我只是想要站在自己的角度給大家分析一下潘長江為什么這么做?
至于潘長江與每日經濟新聞的相互訴訟,我們只管看戲就行,法律會給出公平的判決的。
這是一個最好的時代,也是一個最壞的時代,用資本思維與創新模式融合,全世界都是你的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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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自:胡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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