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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取錢4千取成4萬當事人不歸還,被起訴后法院會最后怎么判決?

jay財經觀點5年前 (2022-03-05)23
去銀行取錢時如果銀行多給我們錢時該怎么辦?你會是當面提醒工作人員,還是拿著錢后就直接離開銀行呢。正常大多數人都是會提醒工作人員,可也有的人直接拿著錢就走的,這不某銀行就發生了一件這樣的事情,事件的原因是因為銀行一柜員粗心導致犯十分低級的錯誤。事件發生后瞬間在網絡上引發網友們的熱議,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事件的起因是一客戶到銀行辦理取錢業務,當時客戶取款明細寫的是...

去銀行取錢時如果銀行多給我們錢時該怎么辦?你會是當面提醒工作人員,還是拿著錢后就直接離開銀行呢。

正常大多數人都是會提醒工作人員,可也有的人直接拿著錢就走的,這不某銀行就發生了一件這樣的事情,事件的原因是因為銀行一柜員粗心導致犯十分低級的錯誤。

事件發生后瞬間在網絡上引發網友們的熱議,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件的起因是一客戶到銀行辦理取錢業務,當時客戶取款明細寫的是4千元,可沒想到的是銀行柜員錯把4千元看錯成4萬,因此多給了客戶3.6萬元。

畢竟4千元跟4萬元還是有明顯差別的,可是當事人并沒有提醒工作人員,直接拿著錢就離開銀行。

柜員也沒有發現自己的錯誤,到了晚上銀行對賬的時候發現3.6萬元缺口的時候通過調查監控后證實當事人取錢的數量與厚度不符。

因為柜員工作上的失誤出現了這樣的缺口,柜員肯定要承擔責任將缺口補上,柜員先將缺口補上,想著后續找當事人將錢追回。

事后柜員聯系當事人說明情況,在聯系的過程中當事人承認自己多拿了錢,當事人覺得柜臺旁邊明明就寫著“離柜概不負責”所以拿著錢離開后雙方就是一種互不相欠的狀態。

在銀行柜員的催促下當事人先是拿出了一萬,并且表示錢自己后續會給,之后當事人就不愿意再給了,覺得自己吃了啞巴虧的柜員便在自己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將當事人法庭起訴了。

法院受理案件后,雖然說整個過程中因為銀行柜員個人失職導致,但當事人多拿錢是屬于一種“不當得利的行為”當事人應該將銀行柜員填補的錢還回,并且將剩下的2.6萬和利息也一并還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2條規定,判決當事人返還柜員不當得利2.6萬元,并支付利息。

大家都納悶了銀行窗口不是寫著“離柜概不負責”錢給少了銀行不給回來,給多了就要要回去,如果我們去銀行存款存1萬元,由于我們本能的信賴銀行直接就簽名確認,后續出現問題最終的損失大概率也只能由我們自己來承擔,銀行的霸王條款不公平。

當然若是銀行少給客戶錢,同樣我們也是可以跟銀行追回少給的部分的,法院不會偏袒任何一方,而是依法辦事的。

也有人表示這種條款是銀行的決定,但不能讓銀行的一個小柜員承擔,這就有些過分了。

其實銀行出現失誤的概率是非常非常低的。

需要提醒的是:

大家到銀行不論存錢還是取錢的時候都要仔細確認,有任何問題及時反饋,不是我們自己的錢我們也不要,避免后續出現各種麻煩。

本文轉自:財經鵬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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