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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擬修改上市管理辦法:發行人成立股份公司后,應持續經營3年以上

jay財經觀點5年前 (2022-03-04)20
【大河財立方消息】3月4日,證監會通知,擬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3號)進行修改,第九條第一款修改為:“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 3 年以上。”附:關于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責編:陳玉堯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本文轉自:大河財立方...

【大河財立方消息】3月4日,證監會通知,擬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3號)進行修改,第九條第一款修改為:“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 3 年以上。”

附:關于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

責編:陳玉堯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本文轉自:大河財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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