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已接获四家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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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概述
根据 黄金形态通APP 报道,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于2021年3月17日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问题作出联合回应。自自愿参与制度推出以来,SFC已正式接获四家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申请并进行审核。SFC于2020年12月向一家平台运营商批出首个牌照,目前正在考虑其他申请。监管机构指出,不预期对拟批出的牌照数量设定任何上限。
关键要点
- SFC已正式接获四家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申请。
- 首个牌照于2020年12月批出,其余申请正在审核中。
- SFC不预期对发牌数量设限。
- 自愿参与制度仅适用于提供至少一种证券型虚拟资产交易服务的平台。
- 牌照无特定有效期,直至被撤销为止。
监管框架演变
SFC于2018年11月公布概念框架,就香港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展开探讨。在与市场运营商就监管要求进行探索性讨论后,SFC于2019年11月发表立场书,为提供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交易的平台制定了发牌框架(自愿参与制度)。该制度仅适用于提供至少一种具有证券特征的虚拟资产交易服务的平台,仅交易非证券型虚拟资产的平台不在涵盖范围内。
申请审核标准
在自愿参与制度下,有意申请牌照的平台运营商可向SFC提交申请。SFC在审核申请时将考虑多项因素,包括申请人的业务模式、申请人能否符合“适当人选”测试,以及申请人是否有能力符合与持牌证券经纪商及自动化交易场所相若的监管要求。
此外,鉴于虚拟资产的性质及风险,SFC还将考虑申请人在以下方面的胜任能力:资产托管、网络安全、客户尽职审查、打击洗钱、防止市场操纵及滥用,以及产品尽职审查。
主要发牌条件
持牌平台运营商将受SFC监管,并须遵守发牌条件。主要发牌条件包括:平台运营商只能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必须对纳入其平台交易的虚拟资产施加严格准则;以及平台运营商只能向对虚拟资产有足够认识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他SFC批出的牌照一样,自愿参与制度下批出的牌照没有指定有效期,直至被撤销为止。
影响解读
香港SFC接获四家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申请,标志着香港在虚拟资产监管方面迈出实质性一步。自愿参与制度为平台运营商提供了明确的合规路径,有助于提升市场信心。仅限专业投资者及严格资产纳入准则等条件,体现了监管机构在促进市场发展与保护投资者之间寻求平衡。不设发牌数量上限的立场,可能鼓励更多合资格平台申请,推动行业规范化。
未来展望
随着SFC继续审核剩余申请,预计未来将有更多平台获得牌照。香港的监管框架可能根据市场发展及国际标准进一步调整。自愿参与制度下的发牌情况将受到市场关注,或为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虚拟资产监管提供参考。
编辑总结
香港SFC已接获四家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申请,并批出首个牌照,显示其自愿参与制度正在稳步推进。监管机构不设发牌上限,但要求严格,仅面向专业投资者。此举有助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促进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合规发展。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香港SFC接获了多少家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牌照申请?
回答:SFC已正式接获四家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牌照申请。
问题:首个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何时批出?
回答:SFC于2020年12月向一家平台运营商批出首个牌照。
问题:自愿参与制度适用于哪些平台?
回答:该制度仅适用于提供至少一种具有证券特征的虚拟资产交易服务的平台,仅交易非证券型虚拟资产的平台不在涵盖范围内。
问题:SFC审核牌照申请时考虑哪些因素?
回答:SFC考虑申请人的业务模式、是否符合“适当人选”测试、能否符合与持牌证券经纪商及自动化交易场所相若的监管要求,以及在资产托管、网络安全、客户尽职审查、打击洗钱、防止市场操纵及滥用、产品尽职审查等方面的胜任能力。
问题:持牌平台运营商须遵守哪些主要发牌条件?
回答:主要条件包括:只能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必须对纳入平台交易的虚拟资产施加严格准则;只能向对虚拟资产有足够认识的客户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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