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MA 明确 MiFID II 最小报价单位制度适用范围

汇捷资讯监管合规关注「ESMA 明确 MiFID II 最小报价单位制度适用范围」。文中涉及MiFID II、APP、MiFIR、Scale。主体名称、时间、金额、牌照和监管结果以正文为准,不另作推断。
背景概述
根据 黄金形态通APP 报道,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于2021年4月6日更新了其关于《金融工具市场指令II》(MiFID II)和《金融工具市场法规》(MiFIR)下市场结构问题的问答文件。此次更新主要针对最小报价单位制度,以反映MiFID II第49(1)条修正案,该修正案将大规模交易(Large in Scale)排除在强制最小报价单位制度之外。
关键要点
ESMA对问答文件中关于最小报价单位的部分进行了修订,明确以下内容:
- MiFID II第49条要求交易场所对股票和某些类似股票的金融工具采用最小报价单位。
- RTS 11规定了适用于这些工具的最小报价单位制度,具体取决于其流动性和价格水平。
- 最小报价单位制度适用于提交至交易场所的所有订单,包括订单簿中的限价订单和订单管理系统中的订单。
- 但该制度不适用于以下情况:根据MiFIR第4条可获得预先交易透明度豁免的订单,包括大规模交易。
影响解读
此次澄清意味着,符合大规模交易定义的订单将不再受最小报价单位制度的约束,这有助于降低大规模交易的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同时,ESMA强调最小报价单位制度旨在确保市场有序运行,因此其适用范围广泛,但豁免情况需严格遵循MiFIR的规定。市场参与者应关注这一变化,以确保合规。
关键对比
| 项目 | 适用最小报价单位制度 | 不适用最小报价单位制度 |
|---|---|---|
| 订单类型 | 所有提交至交易场所的订单,包括订单簿中的限价订单和订单管理系统中的订单 | 根据MiFIR第4条可获得预先交易透明度豁免的订单,如大规模交易 |
| 依据 | MiFID II第49条和RTS 11 | MiFID II第49(1)条修正案 |
未来展望
ESMA表示将在未来几个月继续制定这些问答,并在必要时进行审查和更新。市场参与者应密切关注ESMA的进一步指引,以确保其交易活动符合最新监管要求。
编辑总结
ESMA此次更新明确了最小报价单位制度的适用范围,将大规模交易排除在外,体现了监管对市场效率的考量。此举有助于减少大规模交易的合规负担,同时保持市场秩序。市场参与者需及时调整合规策略,以适应这一变化。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ESMA是什么机构?
回答:ESMA是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负责欧盟金融市场的监管协调。
问题:MiFID II是什么?
回答:MiFID II是《金融工具市场指令II》,是欧盟规范金融市场的重要法规。
问题:什么是最小报价单位制度?
回答:最小报价单位制度要求交易场所对股票等工具设定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确保市场有序运行。
问题:大规模交易为何被排除?
回答:根据MiFID II第49(1)条修正案,大规模交易可获得预先交易透明度豁免,因此不适用最小报价单位制度。
问题:此次更新对市场有何影响?
回答:降低了大规模交易的合规成本,提高了市场效率,同时要求市场参与者关注豁免条件的合规性。
关键词:MiFID II, APP, MiFIR, Scale, RTS, ESMA, 欧盟, 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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