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议会与联邦委员会将于2024年3月1日推出免授权新基金类别L-QIF

汇捷资讯监管合规关注「瑞士议会与联邦委员会将于2024年3月1日推出免授权新基金类别L-QIF」。文中涉及L-QIF、Swiss、Investor、Fund。主体名称、时间、金额、牌照和监管结果以正文为准,不另作推断。
背景概述
根据 黄金形态通APP 报道,瑞士议会(Swiss parliament)与联邦委员会(Federal Council)将于2024年3月1日推出一类新的免授权基金。瑞士议会早在2021年12月就投票决定引入这一新的基金类别——有限合格投资者基金(Limited Qualified Investor Fund,L-QIF),并相应修订了《集体投资计划法》(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s Act,CISA)。联邦委员会现将这些修订于2024年3月1日生效。
关键要点
L-QIF是一种集体投资计划,无需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授权或批准,也不受FINMA监管。要符合资格,这些基金必须仅向合格投资者提供,并由受FINMA监管的实体管理。管理L-QIF的机构自行负责遵守L-QIF规则。
为确保透明度,基金必须在基金文件首页和广告中注明为Limited Qualified Investor Fund或L-QIF,并向投资者明确说明其免于FINMA授权、批准和监管。联邦财政部(Federal Department of Finance,FDF)将维护所有L-QIF的公共登记册。FINMA不负责L-QIF相关的解释问题,也不发布L-QIF特定规则。
影响解读
《集体投资计划法》(CISA)和《集体投资计划条例》(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s Ordinance,CISO)还在其他领域进行了修订,以实施国际标准、跟上市场发展并提高法律确定性。特别是,修订后的立法为国内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创建了法律基础,包括新的披露要求。根据国际标准,修订还通过引入额外的流动性规定,使集体投资计划更具弹性。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集体投资计划的流动性状况与其资产类别、投资政策、风险分散、投资者类型和赎回频率相适应。管理集体投资计划时的进一步流动性要求也将添加到CISO中。
“侧袋”(side pockets)的创建被纳入法定基础。这涉及将开放式集体投资计划中已变得缺乏流动性的个别资产隔离。另一项规定则明确了当计划投资规则被主动违反时所需的程序和通知要求。
关键对比表格
| 项目 | L-QIF | 传统集体投资计划 |
|---|---|---|
| FINMA授权/批准 | 无需 | 需要 |
| FINMA监管 | 不受监管 | 受监管 |
| 投资者类型 | 仅合格投资者 | 公众投资者(视类型而定) |
| 管理人要求 | 必须由FINMA监管的机构管理 | 必须由FINMA监管的机构管理 |
| 透明度要求 | 基金文件首页和广告中注明L-QIF,并明确免于FINMA授权、批准和监管 | 需遵守一般披露要求 |
| 公共登记 | 由联邦财政部(FDF)维护 | 无类似登记要求 |
未来展望
CISA和CISO的新规定于2024年3月1日生效,并将自该日起适用于新的集体投资计划。然而,对于已经授权或批准的集体投资计划,在某些领域将有两年的过渡期,例如涉及证券借贷和回购交易以及瑞士ETF的新披露要求。现有集体投资计划也必须在变更生效后两年内满足流动性要求,而新的集体投资计划(包括L-QIF)则必须从成立之日起遵守这些规则。
编辑总结
瑞士推出L-QIF这一免授权基金类别,旨在提升其作为资产管理中心的竞争力,同时通过仅限合格投资者和由FINMA监管机构管理来平衡风险。配套修订的CISA和CISO还引入了国内ETF法律基础、流动性要求和侧袋机制等,以对接国际标准。市场参与者需关注过渡期安排,确保合规。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什么是L-QIF?
回答:L-QIF是有限合格投资者基金(Limited Qualified Investor Fund)的缩写,是瑞士新推出的一种集体投资计划,无需FINMA授权或批准,也不受FINMA监管,但仅向合格投资者提供,且必须由FINMA监管的机构管理。
问题:L-QIF何时生效?
回答:L-QIF将于2024年3月1日生效,届时《集体投资计划法》和《集体投资计划条例》的相关修订也同时生效。
问题:L-QIF需要FINMA授权吗?
回答:不需要。L-QIF免于FINMA授权、批准和监管,但管理L-QIF的机构必须受FINMA监管,并自行负责遵守L-QIF规则。
问题:L-QIF可以向公众投资者销售吗?
回答:不可以。L-QIF仅能向合格投资者提供。
问题:现有集体投资计划需要立即遵守新规吗?
回答:对于已经授权或批准的集体投资计划,在某些领域有两年的过渡期,例如证券借贷和回购交易的新披露要求以及瑞士ETF。流动性要求也需在变更生效后两年内满足。
关键词:L-QIF, Swiss, Investor, Fund, Investment, Act, FINMA, 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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