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美資源(09936.HK)公告,于2021年11月18日,公司全資附屬公司稀美香港與廣東遠為、海南澳斯、高及海南景行達就合營企業訂立合營協議。合營企業公司旨在于中國四川省發展年產50,000噸電池級鋰鹽循環經濟產業園營運項目。
于公告日期,稀美香港及海南景行達分別向合營企業公司注資約民幣3730萬元及人民幣60萬元。由于合營企業公司仍處于初步階段,尚未開始收購土地或建造生產鋰鹽的生產設施,因此僅使用了部分注入的資金,主要用于合營企業公司的規劃、設計及評估,如編制環境、安全及能源使用方面的可行性報告。
自2022年年初以來,由于外部環境的變化,鋰鹽的原材料成本出現大幅增長。因此,電池級鋰鹽的生產成本大幅高于2021年的預期。考慮到(其中包括)鋰鹽生產成本的大幅上升及市場狀況的變化,稀美香港、廣東遠為、海南澳斯、高及海南景行達經公平磋商后于2022年6月7日訂立終止協議,據此,訂約各方同意即時終止合營協議。
根據終止協議,(i)訂約各方各自在合營協議下的權利及義務將獲釋放及解除;及(ii)合營企業公司將根據相關中國法律及法規解散。
此外,根據終止協議,訂約各方應根據彼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擔合營企業公司產生的費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相關解散費用、法律費用、勞工費用及其他費用)。因此,稀美香港、廣東遠為、海南澳斯、高及海南景行達應分擔約18.66%、49.75%、25.0%、6.09%和0.5%的費用。除已根據合營協議向合營企業公司全額注資的稀美香港外,其他訂約各方應在合營企業公司解散前分別向合營企業公司注資,以承擔彼等各自應分擔的費用。
廣東遠為已同意以現金方式向稀美香港補償稀美香港分擔的費用。因此,稀美香港于2021年12月的注資約人民幣3730萬元將在合營企業公司解散后全部退還予稀美香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