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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璽曜11(01010)擬“1供1”基準進行供股 凈籌1.38億港元

jay港股公告2年前 (2024-05-10)69
天璽曜11(01010)發布公告,該公司建議透過供股方式按于記錄日期每持有1股股份獲發1股供股股份的基準,按每股供股股份0.330港元的認購價發行最多4.44億股供股股份,藉以籌集所得款項總額最多約1.47億港元(扣除開支前)。供股僅供合資格股東參與,且將不會向不合資格股東提呈。供股并無額外申請安排,且供股并無獲包銷。假設供股獲悉數認購,供股的所得款項凈額估...

天璽曜11(01010)發布公告,該公司建議透過供股方式按于記錄日期每持有1股股份獲發1股供股股份的基準,按每股供股股份0.330港元的認購價發行最多4.44億股供股股份,藉以籌集所得款項總額最多約1.47億港元(扣除開支前)。供股僅供合資格股東參與,且將不會向不合資格股東提呈。供股并無額外申請安排,且供股并無獲包銷。

假設供股獲悉數認購,供股的所得款項凈額估計將約為1.38億港元(假設于記錄日期或之前已發行股份數目并無變動)。該公司擬將所得款項凈項中約1.18億港元用作發展及擴充本集團的現有游艇業務,包括收購B&W Beleggingen B.V.(該公司持有荷蘭一個新港口建筑地塊的租賃權),藉以擴充本集團的游艇業務;及制造游艇;及約2080萬港元用作集團的一般營運資金。

待供股條件獲達成后,不論暫定配發供股股份的接納程度如何,供股將按非包銷基準進行。并無有關供股最低認購水平的適用法定要求。

公司將作出上市規則第7.21(1)(b)條所述的補償安排,透過向獨立承配人提呈發售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以根據供股獲提呈發售有關股份的股東為受益人,出售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

因此,于2024年5月10日,該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內容有關按盡力基準向獨立承配人配售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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