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房地產基金(00435)發布公告,管理人恒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已收取合共1236.63萬個新基金單位,作為支付2024年財政年度第二季及2024年財政年度第三季的管理人費用的50%。該等新基金單位占緊隨該發行后的已發行基金單位(17.15億個)約0.72%。同時,管理人已于2024年4月收取現金1156.73萬港元,作為2024年...
陽光房地產基金(00435)發布公告,管理人恒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已收取合共1236.63萬個新基金單位,作為支付2024年財政年度第二季及2024年財政年度第三季的管理人費用的50%。該等新基金單位占緊隨該發行后的已發行基金單位(17.15億個)約0.72%。
同時,管理人已于2024年4月收取現金1156.73萬港元,作為2024年財政年度第三季的管理人費用的現金部分;亦已于2024年2月收取2024年財政年度第二季的管理人費用的現金部分,金額為1155.08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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