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金融國際(01468)發布公告,于2024年3月11日,原告人與該公司及被告董事交涉,商議中止原訴傳票;于2024年4月3日,原告人、該公司及被告董事發出同意傳票(同意傳票)申請認可令,當中包括中止原訴傳票及撤回所有相關傳票,包括取消原定于2024年4月28日舉行的聆訊;及于2024年4月5日,法院以同意傳票的條款授出命令(命令)。根據命令,原定于202...
京基金融國際(01468)發布公告,于2024年3月11日,原告人與該公司及被告董事交涉,商議中止原訴傳票;
于2024年4月3日,原告人、該公司及被告董事發出同意傳票(同意傳票)申請認可令,當中包括中止原訴傳票及撤回所有相關傳票,包括取消原定于2024年4月28日舉行的聆訊;及
于2024年4月5日,法院以同意傳票的條款授出命令(命令)。
根據命令,原定于2024年4月8日舉行的聆訊已取消,而在原訴傳票下針對公司的法律程序已告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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