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諾集團(01418)發布公告,于2024年3月26日,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Sinomax Vietnam(作為租戶)與Minh Duc(作為業主)訂立越南工廠租賃協議,Minh Duc已同意向Sinomax Vietnam出租該等物業,年期由生效日期起計為期五年,即2024年3月1 日起至2029年2月28日止。該等物業的月租金總額(不包括增值稅、管理費及水電費)于年期第1年約為40307美元,于年期第2年約為 42328美元,于年期第3年約為44477美元,于年期第4年約為46627美元及于年期第5年約為49045美元。
據悉,該等物業位于工地上的現成工廠及配套設施,包括:占地面積12864平方米的工廠;總面積1143平方米的停車場屋頂及工廠之間的頂棚(屋頂區域);及門衛室及衛生工程(其他區域)。
公告稱,集團自2019年起向Minh Duc租賃該等物業用于其在越南的生產設施,據此向東南亞地區的客戶供應聚氨酯泡沫,并生產終端消費健康產品。自2019年以來,集團投入資源于工地建設工廠及配套設施,以滿足其營運需求,生產設施已獲得集團多個客戶的批準,可于越南生產其產品。Sinomax Vietnam與Minh Duc之間的相關工廠租賃合約已于2024年3月屆滿。為確保集團于越南的業務運作順利,董事會認為集團有繼續租賃該等物業的營運需要。
經考慮訂立越南工廠租賃協議能讓集團促進其于工地的業務活動,而不會產生不必要的搬遷費用或對其營運造成干擾;及Sinomax Vietnam根據越南工廠租賃協議應付的租金與鄰近地區可資比較物業的現行市場租金一致,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越南工廠租賃協議的條款乃按公平基準磋商,并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且于集團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因此符合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