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形态通APP下载

京基金融國際(01468)接獲催告函 3月12日復牌

jay港股公告3年前 (2024-03-13)18
京基金融國際(01468)發布公告,于2024年3月3日,該公司接獲Great Return Group Limited(Great Return)的法律代表所發出日期為2024年3月2日的函件(催告函),而Great Return為持有公司已發行股本約11.9%的登記持有人兼兩名要求董事會于2024年3月8日召開股東特別大會的呈請人之一。催告函指稱關于強制...

京基金融國際(01468)發布公告,于2024年3月3日,該公司接獲Great Return Group Limited(Great Return)的法律代表所發出日期為2024年3月2日的函件(催告函),而Great Return為持有公司已發行股本約11.9%的登記持有人兼兩名要求董事會于2024年3月8日召開股東特別大會的呈請人之一。

催告函指稱關于強制出售及出售事項的若干資料構成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7A條的內幕消息。公司被指稱須披露(其中包括)以下各項的進一步詳情:由KHIL持有的股份所設立的抵押權益及在申請恢復股份買賣前有關抵押所涵蓋的責任(指稱內幕消息)。

在接獲催告函后,特別董事委員會(其于2024年2月12日成立以(其中包括)處理和進行涉及公司合規事項的調查以及處理董事會不時接獲的投訴)已立即就公司及董事可能面臨的責任以及倘公司申請恢復股份買賣會否存在對公司提出訴訟的合法理由尋求法律意見。

其后,特別董事委員會取得的法律意見指出,盡管指稱內幕消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能構成內幕消息,惟倘公司并不知悉指稱內幕消息;及董事會已盡力向陳先生獲取有關資料,則公司并無就未有向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披露指稱內幕消息而違反其披露責任。此外,陳先生自于2024年3月8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后已不再擔任執行董事,故陳先生毋須向董事會提供有關資料,而公司亦無法取得及披露指稱內幕消息。因此,經評估催告函所載的指控及要求后,董事會認為催告函帶來的法律風險相對較低,不大可能對公司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會認為并無其他未披露的公司內幕消息。

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于2024年3月12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正起恢復股份買賣。

您暂未设置收款码

请在主题配置——文章设置里上传

扫描二维码手机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