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醫藥(03347)公布,于2024年2月2日,公司獲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曹曉春告知,由于公司股價近期顯著下跌,應安信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要求,由曹曉春所持有的400萬股公司已上市A股股份已于2024年2月1日以安信為受益方予以抵押,作為安信向曹女士所提供以便其獲得個人財務安排的貸款的補充抵押。根據上市規則附錄C3第A.3段,在公司刊發財務業績當天及緊接...
泰格醫藥(03347)公布,于2024年2月2日,公司獲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曹曉春告知,由于公司股價近期顯著下跌,應安信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要求,由曹曉春所持有的400萬股公司已上市A股股份已于2024年2月1日以安信為受益方予以抵押,作為安信向曹女士所提供以便其獲得個人財務安排的貸款的補充抵押。
根據上市規則附錄C3第A.3段,在公司刊發財務業績當天及緊接年度業績刊發日期前的60日期間內,公司董事不得買賣公司任何證券。公司已暫訂定于2024年3月底就刊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業績舉行董事會會議,故該抵押乃于禁售期內作出,并構成一項由曹曉春進行的股份交易。根據董事所知所信,曹曉春乃處于被動的情況下作出該抵押。
董事(不包括受該抵押影響的曹曉春)確信,該抵押是在上市規則附錄C3第C.14段所指的特殊情況下于禁售期內發生,故應獲得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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