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聯資本(00758)發布公告,公司已收到聯交所日期為2023年10月13日的函件,當中聲明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已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1)條決定撤銷公司的上市地位,原因為公司未能滿足復牌指引。根據上市規則第2B章,公司有權于決定刊發日期起計七個營業日內(即2023年10月24日或之前)提請聯交所上市復核委員會復核決定。倘公司決定不申請復核,公司股份的最后...
新華聯資本(00758)發布公告,公司已收到聯交所日期為2023年10月13日的函件,當中聲明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已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1)條決定撤銷公司的上市地位,原因為公司未能滿足復牌指引。
根據上市規則第2B章,公司有權于決定刊發日期起計七個營業日內(即2023年10月24日或之前)提請聯交所上市復核委員會復核決定。倘公司決定不申請復核,公司股份的最后上市日期將為2023年10月30日,而其股份的上市地位將自2023年10月31日上午9時正起被取消。
于2023年10月20日,公司已根據上市規則第2B章提交申請,要求將決定提請上市復核委員會復核。
公司股份繼續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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