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高集團(08220)發布公告,公司全資附屬公司高晟有限公司(高晟)于2023年7月18日與新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01611)的全資附屬公司新火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新火資產管理)訂立咨詢服務協議,高晟獲委聘為顧問,向新火資產管理提供若干知識產權技術咨詢服務,而新火資產管理將擔任尚在成立階段的期貨投資基金的投資經理。
高晟將向新火資產管理提供的主要服務包括:
(a)應新火資產管理的要求,為投資基金的指定投資組合物色及選擇收購或變現知識產權資產的潛在機會;
(b)以顧問認為合理的方式提供與選定知識產權資產相關的技術建議及資料,以令新火資產管理能夠監控及分析投資基金指定投資組合的知識產權資產投資的表現;
(c)以顧問認為合理的方式提供資料及數據,其中涉及知識產權資產及市場比較的特定投資機會,以及新火資產管理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事項;
(d)在并無為投資基金指定投資組合進行招攬或營銷,亦無向潛在客戶提供任何投資咨詢的情況下,將潛在客戶轉介給新火資產管理供其考慮,并在進行任何投資時向該等客戶提供專業建議;
(e)按照新火資產管理給予的所有合理指示及授權行事,并向新火資產管理提供其認為合理或有關服務的附帶額外協助或便利。
新火資產管理為一間于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有限公司,并已取得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批準,可從事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第4類受規管活動(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受規管活動(資產管理)。
新媒體開發及特許權業務一直為公司的業務分部之一,而憑藉集團在電影娛樂、新媒體開發及知識產權許可業務以及產品開發方面的經驗及專長,高晟將協助該基金為新火資產管理物色商業上可行并基于內容的知識產權項目,而新火資產管理將為投資基金提供投資建議,并擔任娛樂業專家。作為其服務的回報,高晟將有權根據該協議條款從新火資產管理收取服務費。董事會認為,該委聘為拓展額外收入來源及促進本公司發展為綜合娛樂公司的機會,并有可能為公司股東帶來最大回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