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銀行(06196)公布關于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就有關該行與平頂山平臨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河南盛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舒蒲娟、李喜朋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2023年6月,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2023)豫01民初27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主要內容如下:1.平臨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該行貸款本金11.4億元、利息(含罰息、...
鄭州銀行(06196)公布關于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就有關該行與平頂山平臨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河南盛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舒蒲娟、李喜朋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2023年6月,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2023)豫01民初27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主要內容如下:
1.平臨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該行貸款本金11.4億元、利息(含罰息、復利);
2.平臨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該行律師費13萬元;
3.河南盛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舒蒲娟對平臨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上述第1項、第2項債務在11.3693億元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河南盛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舒蒲娟履行完上述清償責任后,有權向平臨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追償;以李喜朋名下的遺產為限對上述第1項、第2項債務在11.3693億元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4.該行有權就平臨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名下平頂山平臨高速公路收費權折價和變賣、拍賣所得價款及該高速公路收費權益項下形成的收費資金享有優先受償權;5.駁回該行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598.88萬元、保全費5000元,由平臨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河南盛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舒蒲娟負擔。
如不服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公告稱,截至本公告日,該行已對該筆貸款計提了相應貸款損失準備,不會對該行的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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