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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海置地(00124):廣東粵海置地與粵海控股訂立委托管理服務協議

jay港股公告3年前 (2023-06-09)33
粵海置地(00124)發布公告,有關粵海置地(深圳)有限公司與廣東粵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粵海控股)訂立委托管理服務協議(第一份委托管理服務協議)。鑒于第一份委托管理服務協議即將屆滿,于2023年6月9日,廣東粵海置地與粵海控股訂立委托管理服務協議(第二份委托管理服務協議),期限為三年,自2023年6月11日起至2026年6月10日止(包括首尾兩天)。根據第二...

粵海置地(00124)發布公告,有關粵海置地(深圳)有限公司與廣東粵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粵海控股)訂立委托管理服務協議(第一份委托管理服務協議)。鑒于第一份委托管理服務協議即將屆滿,于2023年6月9日,廣東粵海置地與粵海控股訂立委托管理服務協議(第二份委托管理服務協議),期限為三年,自2023年6月11日起至2026年6月10日止(包括首尾兩天)。

根據第二份委托管理服務協議,粵海控股同意按第二份委托管理服務協議的條款規定及受制于相關適用法律,將其三間于中國從事物業發展及投資業務的全資附屬公司(該等托管公司,該等公司與第一份委托管理服務協議項下托管的公司相同)的若干事項(委托管理服務事項)委托予廣東粵海置地管理;及廣東粵海置地同意就前述安排提供相關管理服務(委托管理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決定或審議批準該等托管公司的年度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決定或審議批準該等托管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及對該等托管公司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指導、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該等托管公司的股東對第二份委托管理服務協議項下的委托管理服務事項擁有最終決定權。

根據第二份委托管理服務協議,廣東粵海置地將就其提供的委托管理服務每年向粵海控股收取委托管理服務費用(委托管理服務費)合計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年度上限)。委托管理服務費由廣東粵海置地及粵海控股按公平原則商定,并按該等托管公司資產總額的百分比收取,該百分比經參考同行業市場案例的公司所收取的相關管理服務費相對其管理資產總額計算得出。

在第二份委托管理服務協議有效期內,如粵海控股新增房地產發展業務,其將與廣東粵海置地協商交由廣東粵海置地提供第二份委托管理服務協議項下的委托管理服務,或按出售予第三方的同等條件下優先將該等房地產項目出售予集團。

此外,在第二份委托管理服務協議有效期內,廣東粵海置地同意該等托管公司所持有的房地產項目使用“粵海置地”的品牌。

廣東粵海置地是該公司在中國內地的管理平臺,現時主要在中國深圳市持有深圳•粵海城及若干投資物業;在廣州市白云區持有廣州•粵海云港城、在越秀區持有廣州•粵海拾桂府等;在佛山市禪城區持有佛山•粵海拾桂府及佛山•粵海壹桂府;在珠海市金灣區持有珠海•粵海拾桂府;在中山市翠亨新區持有中山•粵海城;在江門市蓬江區持有江門•粵海壹桂府及江門•粵海城;以及在惠州市大亞灣區持有惠州•粵海壹桂府,具有豐富的房地產營運管理經驗及擁有一支專業的管理團隊。根據第二份委托管理服務協議,廣東粵海置地將為該等托管公司提供優質專業的指導和監督,以提升該等托管公司的業務營運管理能力。

粵海控股為該公司的最終控股股東,其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該等托管公司主要從事物業發展及投資業務,現時于中國擁有全部或部份權益的房地產項目包括廣州•粵海金融中心、廣州•粵海壹桂府、南沙•粵海廣場及番禺•粵海廣場。

現時,該公司為粵海控股的唯一專注于房地產業務的上市旗艦,為一間立足于粵港澳大灣區的具有競爭力及影響力的物業發展及投資公司。為進一步做大做強房地產版塊業務,加強房地產業務協同發展,以及第一份委托管理服務協議即將屆滿,訂立第二份委托管理服務協議將有助集團持續掌握該等托管公司的業務及其房地產項目具體情況,并持續增強集團房地產業務的綜合管理及發展能力。盡管現時粵海控股并無具體計劃向集團注入任何該等托管公司資產或房地產項目,該公司董事會認為,訂立第二份委托管理服務協議可使集團繼續有效地評估現有業務與該等托管公司資產的協調性及未來整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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