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企業(00616)發布公告,于2023年5月29日,配售代理與公司訂立有條件配售協議,公司有條件同意通過配售代理按盡力基準按每股配售股份0.5港元(假設股本重組已經生效)的配售價向不少于6名承配人(其本身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配售最多5000萬股配售股份。配售股份將根據特別授權配發及發行。假設股本重組已經生效而于本公布日期至配售事項完成期間,...
高山企業(00616)發布公告,于2023年5月29日,配售代理與公司訂立有條件配售協議,公司有條件同意通過配售代理按盡力基準按每股配售股份0.5港元(假設股本重組已經生效)的配售價向不少于6名承配人(其本身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配售最多5000萬股配售股份。配售股份將根據特別授權配發及發行。
假設股本重組已經生效而于本公布日期至配售事項完成期間,公司已發行股本將不會有變動,則配售事項項下的最高配售股份數目相當于占公司于股本重組生效日期已發行股本約94.08%;及經計及股本重組的影響后,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擴大后公司已發行股本約48.47%(假設僅于配售事項悉數完成的情況下)。計及股本重組的影響后,配售事項項下最高配售股份數目的總面值將為50萬港元。
假設股本重組已經生效,配售價每股配售股份0.50港元,較于2023年5月29日在聯交所所報的每股現有股份收市價0.016港元折讓約21.88%。
待完成后(假設僅于配售事項悉數完成的情況下),預期配售事項的最高所得款項凈額約2466萬港元,相當于凈發行價約為每股配售股份0.49港元(假設股本重組已經生效)。公司擬將所得款項凈額用作償還集團的銀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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