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滬杭甬(00576)公布,董事會建議尋求股東批準供股及關于本次供股的相關授權,其中本次供股將包括發行內資股供股股份及H股供股股份。本次供股須分別待(其中包括)股東于股東大會上批準、內資股股東于內資股類別股東大會上批準及H股股東于H股類別股東大會上批準,并獲中國證監會及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批準后方可實施。
以本次供股股權登記日確定的公司總股數為基礎,本次供股擬按每10股現有股份配售不超過3.8股供股股份的比例向全體股東配售,內資股供股和H股供股比例相同。本次H股供股將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7.19(1)條采用包銷的方式。本次H股供股價格系根據刊登發行公告前H股市場交易的情況,采用市價折扣法厘定供股價格,最終供股價格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人士在發行前根據市場情況與承銷商協商確定。
按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總股數約43.43億股(包括29.09億股內資股及約14.34億股H股),并假設于本公告日期至股權登記日期間公司總股數并無變動,公司預期以每10股現有股份獲發不超過3.8股供股股份的基準測算,本次供股共計可配發和發行股份數量不超過約16.5億股供股股份(包括不超過約11.055億股內資股供股股份及不超過5.45億股H股供股股份)。
本次供股募集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65億元,在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后將用于高速公路改擴建項目開支,及補充流動資金及償還借款等日常營運開支,進而支持集團主業的可持續發展及業務增長,有利于公司與股東共贏。最終募集資金用途將按中國證監會及其他相關監管機構的批準實施。
在本次供股的背景下,董事會擬制訂《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2023–2025年)股東回報規劃》,若本次供股得以實施,建議公司未來三年(2023–2025年)年度分紅不低于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和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制報表中的孰低者)的75%。未來三年(2023–2025年)股東回報規劃須待股東于股東大會上批準并在本次供股得以實施的前提下方可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