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能源(01555)發布公告,于2023年5月16日,該公司接獲聯交所的函件,當中載列以下恢復公司股份于聯交所買賣的指引(復牌指引)。根據復牌指引,該公司應:(a)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刊發所有尚未公布的財務業績及處理任何審核修訂;(b)對擔保及償還進行適當的獨立調查,評估對公司業務營運及財務狀況的影響,公布獨立調查結果并采取適當補救行動;(c)進行獨立的內部...
MI能源(01555)發布公告,于2023年5月16日,該公司接獲聯交所的函件,當中載列以下恢復公司股份于聯交所買賣的指引(復牌指引)。根據復牌指引,該公司應:
(a)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刊發所有尚未公布的財務業績及處理任何審核修訂;
(b)對擔保及償還進行適當的獨立調查,評估對公司業務營運及財務狀況的影響,公布獨立調查結果并采取適當補救行動;
(c)進行獨立的內部監控檢討,并證明公司已制定足夠的內部監控和程序,以履行其在上市規則下的義務;
(d)證明對于管理層的誠信及/或任何對公司管理及營運具有重大影響力的人士的誠信均沒有合理的監管憂慮(其可能對投資者帶來風險及損害市場信心);
(e)證明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及
(f)向市場公布所有重大資訊,以供股東及投資者評估公司的狀況。
此外,公司股份繼續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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