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電氣(01072)公布,于2023年4月4日,董事會已批準建議資產收購。公司與東方電氣集團訂立東方電氣集團資產收購協議,該公司擬向東方電氣集團收購東方電機8.14%股權、東方汽輪機8.70%股權、東方鍋爐4.55%股權及東方重機5.63%股權,對價為約人民幣25.26億元。
于本公告日期,東方汽輪機由該公司及東方電氣集團分別持有約91.30%及8.70%。東方鍋爐由該公司、東方電氣集團及自然人股東分別持有約95.35%、4.55%及0.09%。東方電機由該公司及東方電氣集團分別持有約91.86%及8.14%。東方重機由 該公司、廣東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東方鍋爐、東方電氣集團、廣州南沙工化投資有限公司、廣州廣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及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分別持有約48.17%、25.48%、13.34%、5.63%、3.25%、2.95%及1.18%。
建議資產收購完成后,東方汽輪機及東方電機將成為該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而該公司將分別直接持有東方鍋爐及東方重機99.91%及53.80%股權。因此,考慮到相關公司持續穩定的業務發展及財務表現,隨著公司進一步增加其于相關公司的股權,建議資產收購預計將提升公司的資源整合能力,從而進一步增加歸屬于公司股東的凈利潤。
此外,于建議資產收購完成后,東方電氣集團于建議資產收購完成之前所直接持有的于相關公司的少數股權將進一步合并并由該公司直接持有,從而使公司從總體運營及決策效率方面提高對相關公司的管理。
基于上述原因,建議資產收購預計將使相關公司更好地在該公司的整體策略中發揮作用,從長遠來看,有利于公司及其股東。董事認為,建議資產收購符合集團的整體策略,并應通過使用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的部分所得款項進行,原因為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將一方面加強該集團的資金能力,并解決公司為實施集團戰略業務計劃而投資于集團建設項目所需的資金短缺問題;及另一方面,建議資產收購預計將增加歸屬于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并加強公司對相關公司的控制,從而支持公司的長期可持續增長及戰略業務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