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智華科技(00872)發布公告,于2023年3月27日,該公司收到出借人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第178(1)(a)條或第327(4)(a)條發出的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該公司支付總額2.44億港元(含未付利息)(債務)及進一步相關利息。于2023年3月24日,該公司收到出借人發出的要求函件,聲稱該公司未能于2023年1月31日前履行于豁...
泰坦智華科技(00872)發布公告,于2023年3月27日,該公司收到出借人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第178(1)(a)條或第327(4)(a)條發出的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該公司支付總額2.44億港元(含未付利息)(債務)及進一步相關利息。
于2023年3月24日,該公司收到出借人發出的要求函件,聲稱該公司未能于2023年1月31日前履行于豁免函下的若干條件,因此,出借人已宣布于2023年2月1日,豁免函項下規定的有條件豁免不再適用。因此,出借人進一步提出,已發生融資協議項下的違約事件,因此要求該公司及融資協議下的其他義務人立即支付。
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該公司于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日期起計三周內償還債務,否則出借人可能呈請該公司清盤。
公司現正就法定要求償債書項下的債務積極尋求法律意見,并將采納一切有效措施保障股東及該公司利益。同時,該公司正與出借人持續討論有關債務的可能還款安排。
此外,公司股份繼續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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