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滬杭甬(00576)發布公告,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與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保薦協議,聘請華安證券擔任浙商證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項目的保薦機構。根據相關規定,華安證券對浙商證券的持續督導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終止。華安證券指派林斗志、陳一擔任浙商證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項目的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2023年1月18日,浙商證券...
浙江滬杭甬(00576)發布公告,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與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保薦協議,聘請華安證券擔任浙商證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項目的保薦機構。根據相關規定,華安證券對浙商證券的持續督導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終止。華安證券指派林斗志、陳一擔任浙商證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項目的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
2023年1月18日,浙商證券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的議案》等相關議案。鑒于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17日發布了《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文件,2023年2月27日,浙商證券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修訂稿)的議案》等相關議案。
由于發行需要,浙商證券于2023年3月13日與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保薦協議,聘請銀河證券擔任浙商證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項目的保薦機構。自浙商證券與銀河證券簽署保薦協議之日起,銀河證券將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承接原保薦機構華安證券對浙商證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項目的持續督導義務和相關工作。銀河證券委派保薦代表人張鵬先生、高寒女士負責具體的持續督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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