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黎氏企業(02266)發布公告,內容有關陳志雄(原告人)于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根據2021年第1069號高等法院訴訟(HCA1069/2021)對該公司發出的修訂傳訊令狀(修訂傳訊令狀)蓋印文本。經尋求法律意見后,該公司于2022年5月3日提出申請,要求撤銷修訂傳訊令狀以及剔除針對該公司的修訂申索陳述書(剔除傳票)。高...
智通財經APP訊,黎氏企業(02266)發布公告,內容有關陳志雄(原告人)于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根據2021年第1069號高等法院訴訟(HCA1069/2021)對該公司發出的修訂傳訊令狀(修訂傳訊令狀)蓋印文本。
經尋求法律意見后,該公司于2022年5月3日提出申請,要求撤銷修訂傳訊令狀以及剔除針對該公司的修訂申索陳述書(剔除傳票)。高等法院已于2022年11月7日就剔除傳票進行聆訊。
公司欣然宣布,經聽取原告人及該公司的法律代表陳述后,高等法院于聆訊上頒令,撤銷修訂傳訊令狀以及剔除針對該公司的修訂申索陳述書,理由為修訂申索陳述書為瑣屑無聊且無理纏擾,且屬濫用法庭程序。該公司不再為HCA 1069/2021案的被告。原告人陳志雄亦被命令按彌償基準向該公司支付HCA 1069/2021的全數訟費,循簡易程序評定為46.5萬港元。
公司會繼續告知其股東及投資者有關上述事項的任何發展。董事認為,剔除令將不會對集團的現有業務造成任何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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