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招商證券(06099)公布,2022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了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50號),主要內容如下:
依據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對公司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飛樂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中安科)提供財務顧問服務未勤勉盡責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現已調查、審理終結。經調查,該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該公司擔任中安科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的獨立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為陳軒壁和俞新平。
經中國證監會另案查明,中安消技術有限公司未及時提供真實、準確的盈利預測信息和虛增2013年營業收入,導致中安科公開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文件存在誤導性陳述、虛假記載。中安消技術將“班班通”項目計入2014年度《盈利預測報告》,在“班班通”項目難以繼續履行的情況下,未及時提供真實、準確信息,導致提供給中安科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存在誤導性陳述,致使重組置入資產評估值嚴重虛增,中安科據此虛增評估值發行股份,嚴重損害了上市公司及其股東合法權益。
公司制作、出具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對相關盈利預測、置入資產評估值均有引用,存在誤導性陳述。該公司未對“班班通”項目予以必要的關注,未對“班班通”項目中標情況和實際進展情況予以審慎核查,對制作、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所引用文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未進行充分核查和驗證。
中國證監會認為,公司作為該項目的獨立財務顧問,履職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導致出具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存在誤導性陳述,且后續在并購重組當事人發生較大變化對本次重組構成較大影響的情況時未能予以高度關注,未按照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違反了《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54號)。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對投資者賠付情況,依據 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 責令招商證券改正違法行為,沒收業務收入人民幣3150萬元,并處以人民幣3150 萬元罰款;對陳軒壁、俞新平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人民幣5萬元罰款。
目前該公司的經營情況正常,公司將持續遵循穩健的經營理念,進一步強化投資銀行業務內控機制,提高規范運作意識,切實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全面提升投行執業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