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深圳高速公路股份(00548)發布公告,財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對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試運行銷售”)的會計處理、虧損合同的判斷和資金集中管理等會計處理問題進行規范。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十四...
智通財經APP訊,深圳高速公路股份(00548)發布公告,財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對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試運行銷售”)的會計處理、虧損合同的判斷和資金集中管理等會計處理問題進行規范。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及審查通過了《關于采用新會計準則及變更會計政策的議案》,同意集團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解釋第15號有關“試運行銷售的會計處理”和“虧損合同的判斷”相關規定,并對相應會計政策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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