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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加保險(06161):子公司清盤呈請聆訊定9月21日,對若干前董事提起法律訴訟

jay港股公告4年前 (2022-07-16)23
智通財經APP訊,泰加保險(06161)發布公告,于2022年7月15日,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泰加保險有限公司(自2022年1月7日接管生效起由保險業監管局委任的管理人管理)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提交清盤呈請,旨在以該子公司無力及╱或被視為無力償還其債務為由,根據保險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41章)第38B條及附表7以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

智通財經APP訊,泰加保險(06161)發布公告,于2022年7月15日,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泰加保險有限公司(自2022年1月7日接管生效起由保險業監管局委任的管理人管理)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提交清盤呈請,旨在以該子公司無力及╱或被視為無力償還其債務為由,根據保險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41章)第38B條及附表7以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179條,對該子公司進行清盤。呈請聆訊定于2022年9月21日上午十時正于高等法院進行。

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向保監局發出函件,表示強烈反對管理人任何將該子公司清盤的擬訂計劃。于該信函中,據稱(其中包括)公司已向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申請復核保監局就(其中包括)委任管理人接管該子公司作出的決定,而復核仍待審裁處裁定。因此,保監局所作決定的有效性及合法性仍然是各方爭議的事項。其中亦提及,鑒于審裁處尚未對爭議作出任何裁決,倘管理人繼續執行任何將該子公司清盤的擬訂計劃,此舉實際上會搶先取代復核程序及剝奪公司案件經審裁處聆訊的機會。

于該信函中,公司已要求保監局及╱或管理人解釋,如最終裁定保監局的決定不合法,擬訂將該子公司清盤所造成的損害應如何逆轉或補償。公司亦重申其立場,即擬訂將該子公司清盤既無真正緊迫性亦無合法理由。遺憾的是,盡管公司明確反對,但管理人在未事先提供任何令人信納的答復以解決該信函中所述公司擔憂的情況下繼續提交呈請。

該子公司為公司的主要營運子公司,占據集團絕大部分資產及收入。鑒于上文所述,公司正尋求法律意見以確定就呈請可能采取的行動,以保障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于2022年7月15日,公司以違反各自對公司、受信人及╱或其他方面的應盡責任為由于高等法院對若干前執行董事(包括張德熙先生、陳學貞先生及劉家儀女士)(統稱“被告人”)提起法律訴訟。張先生曾任董事會主席且現為公司主要股東,而陳先生及劉女士曾任公司風險委員會成員。

公司認為,自2020年前后至2021年底,被告人促使、導致及╱或允許該子公司與Nerico Brothers Limited(NBL)訂立協議,以使用該子公司存放于NBL處的現金資產進行現貨外幣交易。被告人進一步促使、導致及╱或允許該子公司不時增加款項金額。

于進行上述行為時,公司認為(其中包括)被告人已違反對公司應盡的謹慎責任及╱或受信責任,因為盡管NBL是由張德熙先生控制及╱或與其相關及╱或相關聯的實體,但未作出適當的權益披露。其后,盡管一再要求,但NBL未能退還款項(當時金額約為12億港元),公司向被告人申索,(其中包括)聲明各被告人違反了其對公司、受信人及╱或其他方面的應盡責任;及款項(金額不少于約12億港元)及╱或有待評估的損害賠償及╱或衡平法賠償。

公司股份繼續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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