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長城天下(00524)公布,聯交所上市委員會譴責該公司、公司前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楊俊偉、公司前執行董事楊俊昇、公司前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李冰、公司前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張嘉恒、公司前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兼主席趙銳勇、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趙光明、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馮偉成及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黃濤,批評公司前執行董事陳志遠、公司前執行董事...
智通財經APP訊,長城天下(00524)公布,聯交所上市委員會譴責該公司、公司前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楊俊偉、公司前執行董事楊俊昇、公司前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李冰、公司前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張嘉恒、公司前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兼主席趙銳勇、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趙光明、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馮偉成及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黃濤,批評公司前執行董事陳志遠、公司前執行董事王翔弘及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馮燦文。
上市委員會進一步指令:馮燦文及陳志遠須完成 21 小時有關監管及法律議題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培訓必須包括以下內容各至少 3 小時:(i) 董事職責;(ii)《企業管治守則》; (iii) 《上市規則》中有關須予公布的交易的規定;及 (iv)《上市規則》中有關關聯交易的規定;李冰、趙銳勇、張嘉恒、趙光明、黃濤、馮偉成(各 24 小時)、楊俊昇及王翔弘(各 21 小時)日后若要再獲委任為聯交所上市公司或將于聯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先決條件是須完成有關監管及法律議題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培訓必須包括以下內容各至少 3 小時:(i) 董事職責;(ii)《企業管治守則》; (iii) 《上市規則》中有關須予公布的交易的規定;及 (iv)《上市規則》中有關關聯交易的規定 。
公告稱,上市委員會裁定該公司違反《上市規則》第 13.13、14.34、14A.34、14A.35、14A.36、14A.46 及 14A.49 條;所有相關董事均違反《上市規則》第 3.08(c)及 3.08(f)條,及他們盡力遵守,并盡力促使該公司遵守《上巿規則》的《董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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