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徐漢雄
“市場價值近千萬元的房子出租,沒想到租客竟把鋰電池帶到房間里,結果發生火災。一開始租客說得好好的會賠償,沒想到賠償沒等到,等來的卻是租客把房東起訴上法庭,真是匪夷所思。”最近,浙江杭州文錦苑小區一位房東遇到了這么一件糟心事。(據10月26日《錢江晚報》)
房子被燒后的模樣(圖片來源:錢江晚報)
這起租客起訴房東的官司10月24日已經開庭。房東何女士說,這套房子110多個平方,2017年通過中介出租。今年3月,房內發生火災后,租客一方曾經向何女士致歉,并表示會修復房屋。
起火原因據稱與電池有關(圖片來源:錢江晚報)
沒想到,賠償事宜沒有解決,反被租客告上法庭,要求解除租賃合同,退還剩余租金和租賃押金,并由被告方承擔訴訟費用。目前,何女士進行了反訴,要求對方賠償房屋損失。兩個案子合在一起,雙方分別提交了相關證據。
何女士稱,起火后,各種損失加起來至少七八十萬,“這套房子現在市場價值也有近千萬,可能還會有一定的貶值影響。”租客則說:“這是我們雙方的糾紛,處理好就行了。”
小區內張貼有禁止電動車上樓的告示(圖片來源:錢江晚報)
租客該不該起訴房東,房東又該如何向租客索賠,另當別論。要說,千萬元學區房被燒的原因,倒是值得探討。
何女士提供了今年6月底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顯示:火災由“鋰電池單體故障引燃儲藏間地面放置的可燃物蔓延所致”。
何女士說,“以前我都是在新聞上看過電瓶起火爆炸的情況,沒想到就這么發生在自己房子里。”何女士還表示:“關于電動車充電,其實小區里宣傳得很好,張貼了提示禁止把電瓶拿到室內充電。”
這正是痛心之處,電動車不能上樓,這個有法律規定,也不乏居民樓內電瓶起火爆炸的教訓,但仍有管理漏洞,也有心存僥幸者。但電瓶起火爆炸,又并非只是網上看到的新聞,是有可能發生在自己身邊,甚至是自己身上的,因此不能不防。
電動車與電池禁止上樓,應落到實處(圖片來源:南方都市報)
2021年8月1日,《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正式施行,明確規定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由于法律只是規定了電動車不能上樓,有居民就把電池取下來拿進房間充電。有物業坦承,對電池上樓充電現象,“物業無權罰款,只能進行宣傳、提醒和勸說,最后(只能)向片區民警反映一下。”
殊不知,電池上樓,同樣會帶來危險。2021年9月20日凌晨,北京通州區的一棟居民樓發生火災,原因就是租戶將電動自行車電池帶入室內充電,電池爆炸起火。白巖松為此在節目中發問:車不能上樓了,就把電池拎上樓,悲劇依然上演,我們該怎么辦?
據報道,即便充電電池不充電,放著也不一定就安全。在上海某單位的室內,一塊放置著的電瓶,在沒有充電的情況下便發生了爆燃,雖然沒有釀成大的災禍,卻足以令人警醒:電池既可能成為火源,也可以是起火后重要的助燃劑,其本身的安全和保護措施不容忽視。
千萬元學區房被燒一事,據房東說,“租客承認了鋰電池是他們拿進房間去的,但沒有明確證據表明他們是把鋰電池拿上去充電的。現場沒有發現表明鋰電池正在充電的證據,因為如插線板等都被燒毀了。”
不管電池有沒有充電,但起火原因與電池有關,這個消防部門已有認定。所以,如房東所言,希望這次事件也給大家提個醒,電瓶車充電一定要到指定的安全地方充,不要把電瓶拿到室內。
當然,避免電池上樓,除了堵更要疏,就是能在居民樓外提供配套的充電設施,讓電動車與電池不用上樓就能充電,這樣才能讓禁令能落到實處。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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