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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四大特點

jay財經觀點4年前 (2022-09-03)19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2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從生產環節到加工、消費環節,做好與食品安全法的銜接,實現農產品從田間地頭到百姓餐桌的全過程監管。《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誕生于2006年,施行16年來,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推動市場繁榮、改善居民生活發揮了重要作用。雖然在宣傳推廣過程中...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2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從生產環節到加工、消費環節,做好與食品安全法的銜接,實現農產品從田間地頭到百姓餐桌的全過程監管。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誕生于2006年,施行16年來,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推動市場繁榮、改善居民生活發揮了重要作用。雖然在宣傳推廣過程中,沒有達到《食品安全法》那樣的高度和強度,沒有實現高知曉度。但是,由于此項工作貫穿從田間到餐桌的整個過程,自然就會自覺不自覺地被重視和運用。而此次修訂,也是為了更好地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確保居民生命和健康。因此,在很多方面做了認真修改,也體現出許多新的特點。

監管全過程。不難看出,修訂后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無論是生產環節、加工環節、還是經營環節、消費環節,都被納入統一管理、統一規范。特別是過去比較薄弱的生產環節,強調了溯源工作,要求必須建立溯源機制,要能夠一個環節一個環節地向前追溯,直至找出問題的根源。譬如這次國務院督查組在陜西榆林查出的“芹菜罰款案”,如果今后再遇到類似問題,就不只是對經營者實施罰款,更要進行溯源檢查,把存在安全隱患的芹菜生產者找出來。也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問題。否則,只在經營環節罰款,問題的根源沒有找到,問題仍然會發生。實施全過程監管,監管必須全過程,很多問題就可以杜絕。至少,能夠大大減少質量安全問題的發生。

標準嚴要求。像《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這種與廣大居民生活密切相關,又與生產者、經營者關系緊密的法律,能否得以順利實施,關鍵看相關的標準是否科學、是否嚴格、是否規范。只要標準科學、執行嚴格、處罰嚴厲,就不會出現比較嚴重的問題。首先明確的是,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是強制性標準,必須強制執行。而為了更好地體現“四個最嚴”要求,新修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定義中增加了生產經營的農產品達到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內容,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中增加了“儲存、運輸”農產品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管理要求。如此一來,就等于在標準的執行方面也貫穿了全過程,而且要求極其嚴格。如果違法,毫無疑問會被嚴厲處罰。

加強協作配合。我們注意到,為了更好地實施監管,也為了減少監管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真空地帶”,新修訂后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一方面,對食品生產者采購農產品等食品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查驗許可證和合格證明,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驗。這就像其他食品一樣,必須有“合格證”才能銷售,否則,必須經過檢驗合格才能銷售。而主動權并不在農產品生產者而是食品生產者。否則,食品生產者要為其承擔責任;另一方面,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協作機制,確保農產品從生產到消費各環節的質量安全。這就堵塞了一個漏洞,亦即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之間的“真空地帶”,現在需要兩家經過協作配合,把漏洞堵上。否則,要追責。

監督“雙隨機”。監管有沒有到位,如何監管的,監管的效率高低,執行標準如何,部門配合是否協調,是否存在漏洞,就必須加強監督。新修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確了新辦法,那就是“雙隨機”。這里包含兩層含義,一層含義是,監管部門必須按照“雙隨機”要求,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抽查、檢查;一層含義是,相關部門對監管、執法機構的“雙隨機”抽查監管、執法效能等也進行“雙隨機”監督,明確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如此一來,監管、執法的效果和效率就都能有效提升。

本文轉自:鎮江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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