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都是比較尖銳的。有的業主建議取消物業公司,由業委會來管理小區,還有的居民建議,對那些不作為的物業公司應該停交物業費。而物業公司則表示,部分小區居民素質太差,不僅損壞了小區的公共設施,還長期拖欠物業費,使得物業公司因缺乏資金,而無法有效地管理小區事務。
那么,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究竟存在著哪些矛盾呢?對此,我們認為主要有以下三個:第一,物業公司亂收費情況比較嚴重。比如,居民老王的水管壞了,就請物業公司來幫忙修理一下,而物業公司人員不僅是姍姍來遲,而且還要亂收費,并且拒絕開具收據或發票。所以,小區居民對于物業公司的亂收費情況十分詬病,要求物業公司把各項收費標準公示出來。
第二,小區居民對物業公司的服務不滿意。比如,物業公司的安保只設在門口,對進出小區的人員也不進行盤查。而且安保人員很少不在小區內巡邏,這讓底樓居民沒有安全感。此外,小區的垃圾在夏天沒有及時清理,造成臭氣熏天。此外,物業公司還年年上調物業費,這讓業主們很不滿意,覺得物業服務水平沒有提高,卻還要上調物業費用,這實在太不應該。
第三,物業公司把小區的各項收益都收歸囊中。比如,允許社會車輛停放在小區內,并且收取停車費。把小區內公共房間或地下室用于出租。此外,還有在小區的過道、樓房的門口,甚至電梯內都播放各種廣告,開始小區居民對這些情況并沒有太在意,后來發現物業公司將小區的各項收益都占為已有,這就讓居民們覺得很不滿意。
面對當前物業管理的亂象,我們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新規,而新規在發布之后,物業公司和居民的利益都將獲得了很好保障。按照規定,我國要嚴厲打擊物業亂收費有現象,要保障廣大業主的權利。同時,物業公司在收取服務費用時,都要向小區居民公布收費明細標準,讓各項收費都有章可循,這樣業主們才能明明白白繳費。一旦碰到物業公司亂收費的現象,業主有權對其進行舉報和投訴。
此外,小區業主有權更換物業公司。小區居民可以成立業委會,如果多數業主同意罷免物業公司,那就可以根據業主們的意愿更換新一家物業。這樣一來,物業公司就會有危機意識,就會為廣大業主提供更好的服務。因為如果物業的服務不能令業主滿意,就會被業主們通過投票的方式給替換掉。所以,讓業主們來決定誰來管理小區物業這項政策十分有效,這樣可以提高物業公司的服務水平。
當然,也有一些業主表示,我這個房子一直空置著,并沒有受到物業公司的任何服務,物業管理費應該免了吧?不過,按照我們國家的相關規定,不管業主是否享受到物業公司的服務,物業費是一定要繳納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首先,如果空置房業主不繳納物業費,那居住在這里小區的業主也會紛紛效仿,大家都不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該如何對這個小區進行有效的運行和管理?所以,物業費還是要繳納的。
再者,正是有了物業公司對小區進行管理,才使得業主空置的房子能有較高的使用價值,如果小區呈現在一個臟、亂、差的環境里,那么業主既不能把房子賣出去,也租不出去,就算想搬回來居住也很難。所以,物業公司是為空置房業主提供服務的。
最后,現在國內很多城市有大量房子被空置著,既不出租,也不出售,準備待價而沽。這主要是在房產稅還沒有開征的情況下,房子在持有的環節缺少成本,所以,向空置房業主征收物業費,也可以增加他們持有房產的成本,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投機炒房需求。
本文轉自:平說財經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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