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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的世界里不能沒有法律

jay財經觀點4年前 (2022-08-02)20
7月14日,一位名叫“提子”的美食網紅博主拍攝水煮鯊魚和燒烤鯊魚的視頻火爆網絡,有科普博主反映,這條鯊魚是國際瀕危野生動物噬人鯊,相當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7月31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南充警方獲悉,經鑒定,網紅“提子”視頻中的鯊魚的確是噬人鯊(也稱大白鯊),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特點,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特色,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時代,也會...

7月14日,一位名叫“提子”的美食網紅博主拍攝水煮鯊魚和燒烤鯊魚的視頻火爆網絡,有科普博主反映,這條鯊魚是國際瀕危野生動物噬人鯊,相當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7月31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南充警方獲悉,經鑒定,網紅“提子”視頻中的鯊魚的確是噬人鯊(也稱大白鯊),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特點,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特色,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時代,也會扮演不同的角色。互聯網時代,誕生了“網紅”這個概念,很多人通過網紅,找到了自己新的生活空間,也獲得了自己想要的利益和影響。因此,想做網紅,本身沒錯。前提是,網絡不是法律真空地帶,不是法外之地,不管是否想做網紅,還是已經成為網紅,遵守法律、守住法律底線都是第一位的。一旦違法,無論是否為網紅,都嚴格依法懲處,絕不手軟。

事實上,近年來,有關網紅違法的案例并不少見,由于違法而受到嚴懲處罰的,也不在個別。比如網紅沈樵,曾經當過趙麗穎、霍思燕、殷桃、佟麗婭等的替身,可在娛樂圈一直沒有能夠找到自己的位置,最后開始在網絡上尋找“機會”,拍攝了將近15部不合法的視頻,獲利三十多萬——觸犯了法律,受到了法律的嚴懲。又如網紅主播雪莉、薇婭等,因為偷逃稅,被有關方面處以巨額罰款,并補交所有偷逃稅款。還有一些人為了成為網紅,采取一些違法相關法規的行為,如在高速公路拍攝視頻,被交管部門處罰,在公共場所錄制視頻,影響公共秩序被處罰等。

很顯然,網紅“提子”的行為,也已經觸犯了法律,可以依法嚴厲追究了。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大白鯊已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相當于我國二級保護動物。那么,“提子”的行為,毫無疑問已經觸犯了法律,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且因為其公開食用大白鯊,屬于情節嚴重的行為,應當給予更加嚴厲的處罰。

不僅是“提子”,為其提供大白鯊者,也觸犯了法律,同樣需要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要順藤摸瓜,看看還有沒有捕捉銷售其他瀕危野生動植物,如果有,需要一并追責。因為,網紅能夠公開播放食用大白鯊視頻,一定不是首次,而對于銷售大白鯊者,就更可能是經常行為,不加以嚴懲,對于保護野生動物是非常不利的。

今年4月以來,中央網信辦會同相關部門開展了為期三個月的“清朗·整治網絡直播、短視頻領域亂象”專項行動,集中整治“色、丑、怪、假、俗、賭”等違法違規亂象,從嚴整治功能失范、網紅亂象、打賞失度、違規營利、惡意營銷等突出問題。行動期間,抖音、快手、淘寶、微信視頻號等16家重點直播、短視頻平臺共處置違規直播間56.3萬個,清理違規短視頻235.1萬條,關閉違規用戶賬號12萬個,處置處罰違規主播、短視頻賬號21.86萬個。沒有想到的是,網紅“提子”竟然還敢做出嚴重違法的視頻行為,不可謂膽子不大,也不可謂無法無天。

作為網紅,如果連起碼的法律底線都沒有,基本的法律意識也缺乏,就不該成為網紅,也不能讓其繼續“紅”下去,而必須干凈徹底地將其從網絡上清理出去,以凈化網絡空間、提升網絡正能量。南充警方已經明確表示,對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需要把握好的是,由于此案不僅僅涉及到網紅,還涉及到賣家。因此,必須通過審理,找到上家,并提請所在地區警方共同調查,直至把所有不法分子一網打盡。

從網絡的開放度來看,可以不斷開放網絡。但是,開放網絡,絕不是放任網絡、放縱網民的一切行為。特別是網紅,必須有底線,必須守底線。如果把網絡當作法外之地,那么,就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嚴懲。這一點,所有網民、特別是網紅,必須牢牢把握好,認真執行好,堅決守護好。網絡越清朗,網民越幸福;網絡傳播的正能量越多,網民的靈魂凈化就越好,網絡的作用發揮也就更佳。

本文轉自:鎮江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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