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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現爛尾樓業主“抱團停貸”,這三個方面的風險不得不防

jay財經觀點4年前 (2022-07-13)17
只提“后果”不提“契機”,未免偏頗了;實際上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在弊的另一面,分明站著利!今年6月底,景德鎮某項目業主集體提出“不復工、不還貸”的聲明,試圖以這種方式倒逼已停工一年多的項目重新復工;自此開始,進入7月份以來,多省份又出現了抱團停貸的案例,其中以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居多,江蘇、陜西、山西、江西4省份也有類似現象,涉及的項目有38個之多(后又發...

只提“后果”不提“契機”,未免偏頗了;實際上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在弊的另一面,分明站著利!

今年6月底,景德鎮某項目業主集體提出“不復工、不還貸”的聲明,試圖以這種方式倒逼已停工一年多的項目重新復工;

自此開始,進入7月份以來,多省份又出現了抱團停貸的案例,其中以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居多,江蘇、陜西、山西、江西4省份也有類似現象,涉及的項目有38個之多(后又發展到50多個),覆蓋業主4萬余戶。

表面來看,銀行在抱團停貸中無辜躺槍,成為利益最大受損者;

畢竟站在銀行的角度,他們只負責發放貸款,至于是否存在爛尾、逾期交付、停工等現象,那是開發商的責任。銀行作為橋梁,在已經將購房款打入開發商賬戶的前提下,房貸本息理應受法律保護,業主沒有以爛尾為由拒絕支付本息的權利。

倘若這事放在過去,銀行在耐心耗盡之后,必然會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包括查封、凍結、拍賣購房產名下資產等方式。一不小心,房貸違約人就可能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但這次不一樣,有些業主提前做了功課,之所以不把矛頭指向開發商而是銀行,是質疑銀行存在違規放貸、監管不力、款項未進入開發商監管賬戶等違規行為。

就拿違規放貸來說,按照央行早前規定,樓梯“喜封金頂”之后,才是銀行對個人發放房貸之時,早于這個時間點,就屬于違規放貸的范疇;

再者,按照規定,房貸應當劃入開發商監管賬戶,即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而有些銀行更改了合同,把房貸劃入開發商監管賬戶外的其他賬戶,且未盡到資金監管的義務。

以上種種,在很大程度上都推動了“爛尾”現象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購房人的利益。

也正是因為如此,才有了抱團斷貸的現象,有些銀行前期的違規行為,決定他們要自食惡果。

那么業主停貸,后果是什么呢?

倘若是零星業主斷供、停貸,那幾乎是沒有任何影響的,影響的只是業主自己罷了。

不過,此次斷貸顯然帶有普遍性、覆蓋范圍廣、涉及項目多、涉及業主多的特點,由此,產生的惡果也就不容小覷了:

其一,存在繼續蔓延的風險;

近些年,房地產在失去紅利之后,形勢不容樂觀,不少房企都倒在了這個“冬天”,有些房企盡管苦苦支撐,但旗下已經出現了爛尾樓盤,現在業主不爆發,并不意味著永遠捂得住。

就單說最近這半個月,抱團斷供始于景德鎮恒大瓏庭項目,之后的10幾天里,迅速蔓延到7個省份,30多個爛尾或停工樓盤的業主紛紛效仿、呼應,蔓延之快是肉眼可見的。

這才過去了不到半個月,未來不排除有更多業主、更多項目加入其中的可能性;而一旦蔓延開來,對于一些茍延殘喘的房企來說,無異于補刀,或將加劇破產的步伐。

其二,影響對開發商的信任,進一步加劇房地產寒冬;

本來是“我買房,你交房”,購房者和房企相安無事;如今,“我交了錢,你爛尾”,信任何在?

對房地產商產生信任危機,尤其是對期房樓盤產生信任危機,這是很致命的,房企將更加舉步維艱。

房地產行業下行已經持續了1年多的時間,各地為此出臺了不少救市措施,嘗試進一步刺激樓市、盤活房地產;然而,一旦受斷貸現象的影響,對房地產商的信任降到冰點,那么再多的救市措施恐怕也會顯得無濟于事、救市措施就是空談。

如此一來,樓市再次走強,恐怕短期內是看不到了。

其三,銀行業系統性風險不得不防范;

銀行的房貸資金是從哪里來的?是儲戶的,包括個人儲戶和企業儲戶,是需要向儲戶結息的,銀行不過是充當“中轉”的角色,賺取的是利差。

據說,這次覆蓋的業主有4.6萬戶之多,以每戶100萬房貸計算,涉及房貸資金460億。

460億,這可不是個小數目,倘若最終真的集體斷貸,再加上上文我們說有蔓延之勢,那么涉及資金將會更多,恐怕會達到千億級別。

且不說這千億資金損失了,即便是逾期,個別小銀行恐怕將陷入對儲戶的兌付危機中,無疑將對整個銀行業的系統穩定造成沖擊。

以上就是抱團斷供可能會引發的三個后果;雖然我們對業主如此做法保留異議,但站在購房者個人角度,其實純屬是無奈之舉,但凡能通過其他渠道或方式解決,相信廣大業主也不會出此“下策”,畢竟這么做是“殺敵一千,自損八百”的方式,搞不好就可能影響到自己的個人征信。

不只有“后果”,也是一個“契機”

凡事都有兩面性,抱團停貸的現象愈演愈烈,防范風險、防范后果的同時,其實也是一個契機,就看能不能抓住了。

首先,我們注意到,受此影響,一些城市已經展開了“自查”,比如“加強預售資金監管、處理或約談相關失職瀆職人員、處罰銀行違規放貸、修復預售資金監管漏洞、出臺預售資金監管新政”等等正面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購房者的利益,避免再次出現類似現象。

以上只是其一,更重要的是,能否借此契機,從根本上從源頭上杜絕此類事情的再次發生?其實很簡單,借此契機取消商品房預售就可以了。

很多年前,因為預售制度的存在,就產生了一些問題,這么多年過去了,預售機制依然存在,倘若借此契機能取消預售機制,也算近期發生的停貸現象有正面意義和幫助。

綜上,從大方向來說,此事的后果肯定是負面的,影響的是房企、影響的是消費者對房企對期房的信任,沖擊的是銀行業系統;然而,凡事有弊必有利,倘若此時把提了很久的“取消商品房預售”重新拿起來,全部轉為現房銷售,恐怕意義就是深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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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自:中年老劉閑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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