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北京新東方迅程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葛某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審理法院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新東方(09901.HK)以葛某不服從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做出的崗位調整安排,未到新崗位報到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一審法院判決,新東方迅程公司支付葛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38.25萬元。新東方上訴請求改判無需支付賠償金,...
7月12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北京新東方迅程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葛某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審理法院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判決書顯示,新東方(09901.HK)以葛某不服從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做出的崗位調整安排,未到新崗位報到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一審法院判決,新東方迅程公司支付葛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38.25萬元。新東方上訴請求改判無需支付賠償金,二審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分析人士稱,新東方辭退拒絕調崗員工一定程度上對企業形象有所損害,消息發出后,二級市場并未出現劇烈波動,此事件并未對公司造成嚴重影響。
截至7月12日發稿,新東方-S跌4.33%,股價報16.780港元。
本文轉自:阿爾法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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