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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園區系列文章」碳金融:加快碳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助力園區雙碳轉型

jay財經觀點4年前 (2022-07-05)18
引言產業園區作為區域經濟發展、產業轉型升級的空間承載,是企業集聚發展的核心單元,是國家和地區推行雙碳戰略和產業結構升級的重要抓手。在前三期的文章中,我們討論了產業園區盡早進行專項規劃、第三方碳認證和減碳路徑的設計,從能源、產業、交通、建筑、生活、碳匯等多方面闡述了轉型的重要舉措和關鍵抓手。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最新的報告顯示,中國每年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需...

引言

產業園區作為區域經濟發展、產業轉型升級的空間承載,是企業集聚發展的核心單元,是國家和地區推行雙碳戰略和產業結構升級的重要抓手。在前三期的文章中,我們討論了產業園區盡早進行專項規劃、第三方碳認證和減碳路徑的設計,從能源、產業、交通、建筑、生活、碳匯等多方面闡述了轉型的重要舉措和關鍵抓手。

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最新的報告顯示,中國每年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需求約在2.2-12.5萬億元之間,僅靠財政資金難以支持雙碳目標達成,還需撬動私營部門和社會資本。但傳統行業正在轉型過程中,這些仍被認定為高碳行業的經濟行為往往不能被認定為“綠色”,因此難以得到這方面的融資。綠色金融如何將碳資產進行掛鉤,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到產業轉型發展中,成為雙碳戰略下亟需解決的問題。

一、什么是碳金融

要了解什么是碳金融,我們必須提到一個更廣闊的概念——綠色金融。綠色金融的概念出現于20世紀末,現已成為世界各國利用金融手段保障綠色經濟持續增長的重要抓手,也是我國“十四五”期間的重點發展領域。由于各國綠色金融的理論體系、作用機制、發展階段存在差異,對綠色金融的認知也不盡相同。我國在2016年發布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中明確了對綠色金融的定義:“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提供的金融服務”,由此對綠色金融的目的、項目類別、活動范圍等做了明確的界定。

碳金融是綠色金融的組成部分,也是其重要發展方向,它目前尚未有統一的、明確的概念或定義,但一般認為是減少或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技術和項目的直接投融資、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交易、及其他相關金融活動。由此可見,與綠色金融涵蓋的廣泛領域不同,碳金融更專注于“減排降碳”,能夠有效地將資金、人才、技術等要素引導至低碳發展領域。產業園區能夠利用碳金融市場體系助力雙碳轉型目標的實現。

綠色金融與碳金融

二、產業園區建設碳金融服務的重要意義

碳金融市場體系的建設是產業園區推動產業脫碳結構升級、完成新舊動能轉換的重要抓手。畢馬威氣候及可持續發展團隊深度參與并分析了歐盟碳交易市場及產業脫碳的發展歷程,早期的歐盟產業脫碳是以行政管制及碳稅調節為主要工具,但因為管理信息量大、費用高、增加企業成本、缺乏動力機制等問題,推行速度比較緩慢。

碳金融產業體系的誕生和發展對產業脫碳轉型起到重要推力。它以碳排放交易權的核定和交易體系為基礎,建設了助力產業脫碳轉型的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碳資產管理、碳信托等全鏈條碳金融服務,也推動“碳定價”成為決策工具在各行各業的投資和經營管理中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

在我國推動雙碳戰略的過程中,碳金融體系必將發揮重要的推動作用。產業園內發展碳金融的本地化服務和核證,為引導脫碳轉型的投資提供數據支持和本地一站式服務,將加快推動園區產業升級并實現可持續、高質量發展。

三、碳金融服務的類型

2022年04月12日,中國證監會發表《碳金融產品》行業準則,詳細界定了碳金融產品的類型及其定義,主要包括:

3.1 碳金融市場融資工具:

1)碳債券:

發行人為籌集低碳項目資金向投資者發行并承諾按時還本付息,同時將低碳項目產生的碳信用收入與債券利率水平掛鉤的有價證券,是一種重要的碳融資工具。

2)碳資產抵質押融資:

碳資產的持有者(即借方)將其擁有的碳資產作為質物/抵押物,向資金提供方(即貸方)進行抵質押以獲得貸款,到期再通過還本付息解押的融資合約。

3)碳資產回購:

碳資產的持有者(即借方)向資金提供機構(即貸方)出售碳資產,并約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照約定價格購回所售碳資產以獲得短期資金融通的合約。

4)碳資產托管:

碳資產管理機構(托管人)與碳資產持有主體(委托人)約定相應碳資產委托管理、收益分成等權利義務的合約。

3.2 碳金融市場交易工具:

1)碳遠期:

交易雙方約定未來某一時刻以確定的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相應的以碳配額或碳信用為標的的遠期合約。碳遠期的意義在于保值,幫助碳排放權買賣雙方提前鎖定碳收益或碳成本。

2)碳期貨:

期貨交易場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的碳配額或碳信用的標準化合約 ,是最主要的交易產品。

3)碳期權:

期貨交易場所統一制定的、規定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碳配額或碳信用(包括碳期貨合約)的標準化合約。

4)碳掉期:

交易雙方以碳資產為標的,在未來的一定時期內交換現金流或現金流與碳資產的合約。

5)碳借貸:

交易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其中一方(貸方)同意向另一方(借方)借出碳資產,借方可以擔保品附加借貸費作為交換。

3.3 碳金融市場支持工具:

1)碳指數:

反映整體碳市場或某類碳資產的價格變動及走勢而編制的統計數據。碳指數既是碳市場重要的觀察指標,也是開發指數型碳排放權交易產品的基礎。

2)碳保險:

為降低碳資產開發或交易過程中的違約風險而開發的保險產品。目前主要包括碳交付保險、碳信用價格保險、碳資產融資擔保等。

3)碳基金:

依法可投資碳資產的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既可以投資于CCER項目開發,也可以參與碳配額與項目減排量的二級市場。

然而,我國碳金融市場處于發展初期,各類碳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發展階段、規模等差距顯著,目前市場上以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碳排放權交易市場、ESG投資以及綠色基金為主:

從交易市場來看

以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為代表的金融產品是基于現有金融體系構建的碳金融工具,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等金融產品是融合環境效益、突破傳統金融框架的金融創新產品;

從發展規模來看

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是碳金融的支柱性產品,綠色基金、碳排放權交易、綠色保險等也隨著碳金融概念的普及高速發展;

從投融資端來看

碳金融工具投融兩端協同助力可持續目標的實現,融資端主要包括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股權融資等,投資端主要是ESG基金投資及負責任投資(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目前以ESG為主體的綠色基金引導更多資本流向可持續發展領域。

我國碳金融市場發展現狀

四、碳金融服務建設的重點難點

在產業園區內配套碳金融服務建設仍存在幾個重點難點需要解決。

1、碳排放交易權的核定標準需要統一。在電力行業先行試點后,八大行業都將進入碳排放權交易,如何對于企業碳配額和減排量進行科學、完整、統一的評估核定存在技術挑戰。

2、目前碳金融產品的評估、核查與認證尚未與國際接軌,難以獲得國際金融投資機構的認可,從而影響了企業的參與意愿。

3、碳金融產品種類單一,結構失衡。盡管我國在碳金融業務中發展迅速,但基本以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為主,綠色基金、綠色保險、ESG投資等占比較小,創新性碳金融產品較少。

4、碳金融建設發展的體系不成熟,人才力量不足。目前我國碳金融市場仍處于發展初期,碳資產管理機構、評級機構、碳排放量第三方核算機構、碳排放交易的中介機構、環境效益評估機構等體系建設還不成熟,存在操作不規范、專業人才缺乏的問題。

五、碳金融服務建設的戰略舉措

畢馬威在全球最早啟動氣候及可持續發展專業咨詢服務,已有40多年歷史,參與過眾多政府組織及產業園區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及政策研究。我們建議產業園區盡早制定碳目標和碳金融的協同機制,聚勢謀遠,布局以下四個方面的戰略舉措:

1.研究制定碳金融產業鏈招商政策

園區管委會可考慮下設碳交易管理中心,聚集碳金融產業鏈,構建碳金融一站式服務平臺。建議研究制定碳金融產業鏈產業規劃,研究主體包括碳質押貸款、碳債券、碳基金、碳資管、碳保理等金融主體,綠色認證、環境咨詢、資產評估、碳排放核算、數據服務等綠色中介服務機構,還包括氣候投融資、低碳技術方案、法律服務、雙碳轉型咨詢等場參與方。

2.謀劃碳金融支持產業轉型發展的路線圖

建設碳金融評價體系,發展企業雙碳轉型融資對接服務平臺,上線綠色金融服務板塊,實現集綠色信貸、綠色投資、綠色認證于一體的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功能。未來,推動碳金融產品創新與氣候投融資機構等進駐碳金融服務平臺,在健全政策框架和風險防控機制的基礎上促進傳統產業綠色轉型升級,推廣碳普惠的生活方式,形成產業園區“碳中和”名片。

3.建設數字化碳資產管理服務平臺

企業的碳資產隨著技術的投入不斷變化,建立數字化的碳資產管理服務平臺,動態的核查盤點企業的碳資產數據,并快速的對企業脫碳路徑進行跟蹤分析,報告實施成效并診斷提供減碳重點環節。開發碳資產管理AI工具,對企業碳資產進行資管策略建議,并通過園區碳金融一站式服務平臺對接服務。

4.引入專業機構為重點企業賦能

邀請畢馬威等國際領先咨詢機構結成雙碳轉型賦能聯盟,對產業轉型需要外腦和戰略咨詢的企業進行摸排輔導,介紹碳金融體系建設進展、方向和主要工具支持,解讀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碳核查的規則和參與辦法、碳資產管理實踐等,充分發揮碳金融服務平臺的賦能作用,促進支持產業轉型升級。

產業園區碳金融服務建設的戰略舉措

結束語

產業園區低碳綠色升級離不開碳金融工具的助力,碳金融通過價格機制,更直接高效的引導產業資本投入到卓有成效的減碳技術。產業園區可通過碳金融產業鏈的建設、路徑規劃、數字化管理服務系統部署以及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為掌握關鍵減碳技術和需要融資推動轉型的企業帶來加速度以及更大的經濟、社會效益。

參考資料

①《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2016.8

②《助力實現“雙碳”目標:綠色金融,大有可為》,畢馬威,2021.9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行業標準——碳金融產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22.4

【本文作者】

廖亮畢馬威中國氣候與可持續發展服務總監;政府與基建咨詢服務總監

本文轉自: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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