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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唐山打人事件看“和解”:哪種刑事案件可以和解?

jay財經觀點4年前 (2022-06-16)18
“如果50萬不行,那就100萬”!4名被打女子傷勢較重的兩名目前仍在醫院接受治療,據一名女子的母親回應,“打人者父母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更沒有來探望過我可憐的女兒”。不探望也就罷了,近期一位自稱是陳某志哥哥的人在社交平臺發布視頻,先是向公眾和受害者表示歉意,然后話鋒一轉表示“希望這個事情能和解,如果50萬不行,那就100萬”!給受害女子和其家庭帶來了如此大的...

“如果50萬不行,那就100萬”!

4名被打女子傷勢較重的兩名目前仍在醫院接受治療,據一名女子的母親回應,“打人者父母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更沒有來探望過我可憐的女兒”。

不探望也就罷了,近期一位自稱是陳某志哥哥的人在社交平臺發布視頻,先是向公眾和受害者表示歉意,然后話鋒一轉表示“希望這個事情能和解,如果50萬不行,那就100萬”!

給受害女子和其家庭帶來了如此大的人體傷害和心理創傷,沒有登門道歉更沒有看望過傷者,現在想用經濟手段來和解?是不是以為錢是萬能的?

尤其是在說到“100萬”這一數字的時候,語氣明顯加重,大有“有錢,錢能解決任何事”的味道。

但是,該名男子的是否真是陳某志的哥哥我們不得而知,官方賬號中也只有“山西廣播電視報”引用了此段視頻,未見其他媒體的報道。也許該人根本不是陳某志哥哥,或許只是個博眼球蹭熱度的人。

不過,有記者在9名嫌疑人被批捕之后,曾經到陳某志住所進行過實地探訪,記者表示當時恰巧遇到陳某志3名家屬和他的一位朋友在商量如何籌集款項對受害人進行賠償的問題。

先不說受傷女子能否原諒他們,要知道“賠償”和“和解”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賠償”賠的是受傷女子治療期間所產生的醫療費、影響費,以及家屬照顧病人所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等等,還包括后期康復的合理費用。

以上各項費用是需要打人者來進行賠償的,或者說想逃避也逃避不掉,根本就不是“愿意不愿意”賠償的問題,而是必須賠償。

依據是《民法典》、《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中規定公訴時受害人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權利,對于治療期、康復期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應由打人者承擔;一旦拒絕賠償,受害人可以交由法院執行局通過劃扣、凍結、查封其名下財產的方式強制執行。

“和解”就是另外一個概念了,經常出現在民事訴訟中;刑事訴訟中雖然也有“刑事和解”的概念,但適用范圍很窄,差不多只適用于由民間借貸引起的侵犯財產罪和除瀆職罪之外的,刑期可能在7年以下的過失犯罪。

其他的罪名是不適用于“刑事和解”的,像陳繼志等人涉嫌的罪名很有可能是故意傷害罪或者尋釁滋事罪,更不在和解的范圍之內,況且他們是故意犯罪,不屬于和解范圍中的“過失犯罪”。

刑事和解中還有一個條件恐怕陳繼志也達不到,那就是5年內沒有故意犯罪的記錄。而根據相關信息披露,近幾年陳某志曾有過肇事逃逸、非法拘禁的刑事前科,甚至還有傳言是“刑拘在逃”人員。

綜合以上來說,即便陳某志家屬真愿意花100萬和解,也萬萬是不可能的,1000萬、1個億都不行。可以預見的是,陳繼志必然要走檢察院審理起訴程序、法院判決程序,這個概率接近于100%。

暫且認為視頻中的男子是陳某志的哥哥,我相信他表達的意思不是通過以100萬的經濟補償來換取陳某志免除刑事責任,畢竟這在法律上行不通,想必他也咨詢過相關律師。

他的意思可能是想以100萬來換取陳某志的“寬大處理”,這是可行的。

司法上并不禁止打人者對受害人作出額外的經濟補償,在作出經濟補償之后,可以爭取到受害人的諒解,而“諒解書”在量刑的時候可以作為寬大處理的參考因素。

當然,法律上并未規定額外補償的標準,1萬元也行,十幾萬、幾十萬、上百萬都可以,只要雙方自愿達成諒解。

額外補償就能獲得受害女子的諒解嗎?我覺得未必,至少現在看來是沒有可能的:

受害者的母親的態度很明確,原話是“我沒有跟對方做出任何交易和私了”!由此可見,即便陳某志一方想通過經濟補償的方式換取諒解,恐怕受害者這邊也不會答應。

最后再補充一點,如果雙方達成諒解,陳某志一方付出一定的經濟補償、受害者一方出具諒解書,那么法院判決時也不一定“從寬”,因為諒解書只是從寬的參考因素,而非必要因素。

事實上,該案的影響范圍、負面影響力、打人者行為的惡劣程度都決定判決時大概率不能從寬,反而應當從嚴、頂格判罰;

當然,陳某志個人之前屢次犯案,非但不吸取教訓,反而繼續作案,這也決定著從嚴判決十分有必要。

對此,大家怎么看?歡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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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自:中年老劉閑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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