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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前“助攻考試”、有“小道消息”?教育部等發布重要提醒

jay財經觀點4年前 (2022-06-04)10
2022年高考臨近,而一些不法分子也在此時動起了“歪腦筋”,借高考散布虛假信息,制造焦慮,實施詐騙,甚至誘導考生考試作弊。為此,教育部聯合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部門,結合近年來出現的一些典型案例,鄭重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務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組織高考作弊,屬于嚴重違法高考期間,常有不法分子在網上發布“助考”信息,宣稱能為考生提供考試試題、答案。殊不知,在...

2022年高考臨近,而一些不法分子也在此時動起了“歪腦筋”,借高考散布虛假信息,制造焦慮,實施詐騙,甚至誘導考生考試作弊。為此,教育部聯合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部門,結合近年來出現的一些典型案例,鄭重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務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組織高考作弊,屬于嚴重違法

高考期間,常有不法分子在網上發布“助考”信息,宣稱能為考生提供考試試題、答案。殊不知,在高考等國家教育考試中組織考生作弊,向考生提供試題、答案,出售、使用無線作弊器材等行為,都是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2019年高考期間,在校大學生何某豪在網上發布“助攻考試”廣告,來自廣東、山東、貴州等地的12名考生向其繳納“報名費”。何某豪在網上聯系大學生聶某武、彭某林(何某豪同學),三人分工協作,何某豪負責聯系傳遞試題及解題答案,聶某武負責解題,彭某林負責整理試題,在高考期間為12名考生實施作弊。6月8日,警方接到線索后立即行動,當場將何某豪、聶某武、彭某林抓獲。三人以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被判處二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出售、使用無線作弊器材的”“向考生提供試題、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都屬于違法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明確,對在高考、研考等國家教育考試中組織作弊的,將直接認定為“情節嚴重”行為,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提醒】近年來,各地公安機關會同教育部門,對各類涉考違法犯罪活動持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零容忍”。廣大考生一定要增強法律意識,拒絕考試作弊,切勿以身試法。

替考不是捷徑,而是一個“絕境”

為讓孩子考上理想的大學,有的家長想盡各種辦法,不惜花重金為孩子找“門路”,甚至找“槍手”給孩子替考。結果人財兩空,后果非常嚴重。

【案例】為讓自己學習成績較差的外甥小陳考上本科,李某和小陳母親商議,決定花錢找人為小陳替考,并承諾考上“一本”給5萬元。最終,某校在讀研究生劉某答應為小陳替考。結果在2019年高考當天,劉某就被監考人員當場發現。警方立即立案調查,涉案人員相繼到案。李某組織考生作弊,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30000元罰金。“槍手”劉某代替他人考試,構成代替考試罪;學生家長讓他人代替自己的子女參加考試,同樣構成代替考試罪,分別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到10000元不等。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都屬于違法行為。而且,代替考試罪是典型的對向犯,刑法同時處罰考生和“槍手”雙方行為人,且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

【提醒】家長幫助孩子作弊不是愛孩子,是在害孩子,到頭來雞飛蛋打一場空,還要承擔法律責任。研究生劉某為了幾萬元的替考費,充當‘槍手’,毀了自己的大好前途。廣大考生和家長要充分認識替考行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誠信考試,否則將自食其果。

心存僥幸帶手機,考試作弊毀前程

現在智能手機使用已非常普遍,一些考生平時也經常使用智能手機搜題、翻譯等功能來輔助學習、提高效率。但如果在考試中使用手機作弊,卻是打錯了算盤,聰明反被聰明誤。

【案例】2021年高考期間,某考生違規攜帶手機,避開入場安檢,將手機帶入考場。考試期間,該生使用手機偷拍試題,發至場外尋求解答,被當場查獲。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該生被處取消考試資格、所有成績無效的處罰,并被停止參加國家教育考試。

【法規】高考是法律規定的國家教育考試。《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明確規定,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明確規定,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提醒】為防范和打擊在國家教育考試中利用手機作弊行為,進一步強化考試環境綜合治理,2022年,教育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三部委聯合部署各地教育、公安、通信、無線電管理等部門,采取多項措施,開展“打擊手機作弊”專項治理。廣大考生一定要知法守法,誠信考試,切勿心存僥幸,以免自毀前程。

認準官方標識,勿信“小道消息”

每年考前,網上都會有大量涉考信息傳播,各種信息魚龍混雜。一些個人或培訓機構為吸引眼球,便借機注冊“山寨”公眾賬號,散布傳播非官方來源的“小道消息”,并以此謀取利益。

【案例】2020年高考,因疫情影響延期一個月舉行。網上不時有自媒體借機散布一些所謂高考安排信息,如有自媒體以“某市2020年高考考場安排”為題,在網上散布傳播“2020高考某市考場設置方案”的不實消息,誤導社會公眾,引發考生和家長焦慮。經該市教育局認定,該消息為虛假信息。

【法規】根據中央網信辦《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任何機構或個人注冊和使用的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不得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不得惡意假冒、仿冒或者盜用組織機構及他人公眾賬號生產發布信息內容,不得編造虛假信息,歪曲事實真相,誤導社會公眾。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法依約嚴肅處置。

【提醒】2022年,教育部會同網信、公安部門并聯合多家互聯網企業,繼續開展“點亮權威考試招生機構官網標識”“清理互聯網涉考公眾賬號”專項行動,以便廣大考生和家長及時、全面、準確了解權威機構高考信息,避免上當受騙。廣大考生和家長在網上搜索查詢高考相關信息時,請認準權威機構“官方”標識,謹防山寨賬號或網站騙局。

瀟湘晨報記者駱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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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自: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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