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5月27日晚最新消息,證監會辦公廳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規范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試點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有關工作的通知》,推動保障性租賃住房REITs業務規范有序開展。《通知》嚴格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在發起主體、回收資金用途等方面構建了有效的隔離機制,壓實參與機構責任,防范REITs回收資金違規流入商品住宅和...
證監會5月27日晚最新消息,證監會辦公廳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規范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試點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有關工作的通知》,推動保障性租賃住房REITs業務規范有序開展。
《通知》嚴格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在發起主體、回收資金用途等方面構建了有效的隔離機制,壓實參與機構責任,防范REITs回收資金違規流入商品住宅和商業地產開發領域。
《通知》提到,保障性租賃住房REITs的發起主體,應當為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業務的獨立法人主體,且不得開展商品住宅和商業地產開發業務。項目應當權屬清晰、運營模式成熟、具有可持續的市場化收益,并經有關部門認定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
根據《通知》,發起主體發行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設施REITs的凈回收資金,應當優先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如確無可投資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也可用于其他基礎設施補短板重點領域項目建設。
《通知》鼓勵凈回收資金用于投向明確、條件成熟、短期內能夠形成有效投資的新建項目。發起主體在項目申報發行基礎設施REITs時,應當對回收資金用途作出承諾,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下一步,證監會將會同部門單位,鼓勵權屬清晰、運營模式成熟、具有可持續市場化收益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發行REITs,推動試點項目盡快落地,同時加強市場監管,督促原始權益人和中介機構誠實守信、歸位盡責。
本文轉自:看看新聞K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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