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4月22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王亦君 先藕潔)巡回檢察是檢察機關監督刑罰執行工作的重大創新。今天上午,在中共中央宣傳部舉行的“中國這十年”系列主題首場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楊春雷介紹說,從2019年開始,監獄巡回檢察在全國范圍內全面鋪開,截至2021年底,全國開展巡回檢察4000余次,發現監獄的問題3.2萬余個,通過提出檢察建議、糾正違法意見等方式,糾正了2.6萬余個。
楊春雷介紹說,長期以來,檢察機關對監獄、看守所監督主要是依據設置的駐所檢察室,對監獄、看守所進行監督,這種情況確實有有利之處,但駐監、駐所人員比較固化,形成了一種熟人社會,“因熟生懶”、不愿監督的問題時有發生。
2018年,最高檢黨組提出了巡回檢察這項工作,各級人民檢察院先后成立巡回檢察組,定期或不定期到監獄、看守所進行巡回檢察,開展監督,發現糾正問題。2018年5月,山西等一些省份檢察機關開展試點。2018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了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把巡回檢察這項制度明確為檢察機關的法律職責。目前,檢察機關對監獄和看守所的監督方式是派駐+巡回,采取派駐為基礎,巡回為互補的方式。
“檢察機關在巡回檢察履行監督職責的同時,與查辦司法工作人員相關的職務犯罪深度融合,從中發現了一批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線索,查辦了一些案件,取得了很好效果,維護了清正廉潔的司法環境。”楊春雷表示。
楊春雷介紹說,最高檢在2020年11月,對陜西、湖南和廣東三個監獄開展交叉巡回檢察,2021年5月-6月,又對7個省的監獄開展巡回檢察,取得了較好效果,在履職過程中,共發現檢察機關自身履職方面的問題152個,同時也幫助監獄發現了監管、執法方面問題313個、以及一批違法“減假暫”案件線索。實踐證明,巡回檢察制度對于增強法律監督實效、促進監獄、監管執法和罪犯改造具有深遠意義。
楊春雷表示,今年下半年開始,檢察機關將繼續進一步深化監獄巡回檢察,全面推開看守所檢察工作,同時,將探索對社區矯正機構的巡回檢察,讓高墻內外的司法、執法更能體現公平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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