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歲的徐鳴即將再次走上法庭,這次他的身份從原告變成了被告。
4月7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原國家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鳴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徐鳴不僅涉嫌受賄罪,還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其在離職后,利用原擔任重慶市委常委、秘書長等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徐鳴 資料圖
據通報,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徐鳴利用擔任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司外商投資處處長,對外經濟協調司外資企業處處長、副司長,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副司長、司長,商務部綜合司司長,重慶市委副秘書長、秘書長,重慶市委常委、秘書長,原國家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離職后利用原擔任重慶市委常委、秘書長等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徐鳴出生于1958年1月,安徽鳳陽人,早年在原國家經委、原國家計委、原國務院經貿辦、原國務院經貿委及商務部工作,曾任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司長、政策研究室主任、綜合司司長等職。
2008年4月,徐鳴調職重慶,歷任市委副秘書長、研究室主任,市委秘書長、研究室主任、市直屬機關黨工委書記,市委常委、秘書長,市委常委、兩江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兩江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
2013年3月,徐鳴回京工作,任國家糧食局副局長,保留副部長級待遇,后于2018年退休。
2018年至2021年間,徐鳴與其前妻劉某進行了持續3年的離婚及財產訴訟,雙方爭議焦點在于一套房產。
2021年3月,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徐鳴對涉案房屋享有排他性的居住使用權益,劉某無權繼續居住使用,徐鳴有權要求劉某搬離。該判決結果只涉及涉案房屋居住使用問題,至于雙方的經濟補償問題,如協商不成,劉某可另行提起訴訟解決。
劉某對此不服,提出上訴。同年5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雖然贏了這場官司,但不意味著徐鳴可以安享晚年,須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此后不久,徐鳴于2021年7月官宣落馬。2022年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布,開除徐鳴的黨籍。
經查,徐鳴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熱衷迷信活動;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私營企業主財物,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并接受宴請;
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利用職務影響為其子經營活動謀取利益;
道德敗壞;
為追逐個人名利多方算計,把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力尋租,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本文轉自:長安街知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