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委會官網3月23日消息:當日,歐委會就歐盟確保能源供應安全和建立天然氣強制儲存目標發布擬議法規草案。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設定天然氣強制儲存目標。要求成員國在2022年11月1日前將地下儲氣設施儲氣量填充至儲氣能力的80%,并于未來幾年中將此目標提升至歷史平均填充水平暨90%。為實現此目標,草案為2022年8月、9月和10月設置了本年度中間填充目標;自2023年起,成員國需確保在2月、5月、7月和9月實現中間填充目標。二是建立成員國責任共擔機制。目前,歐盟地下儲氣能力為1100太瓦時,分布于160個儲氣設施,其中約73%的儲氣能力集中于德國、意大利、法國、荷蘭和奧地利。對于無儲氣設施的成員國,需在11月1日前在其他成員國儲存至少15%的本國天然氣年消費量。三是建立懲戒機制。允許成員國對市場參與者實施罰款等懲戒措施或財務激勵與補償,但歐盟不再列支預算進行天然氣購買或獎勵市場參與者。歐委會將在各時間節點定期檢查填充情況,若缺口超過2%將被視為存在重大缺口,屆時歐委會將發出警告,并建議成員國立即采取一系列措施。若一個月后仍存缺口,歐委會或要求天然氣供應處履行最低儲氣義務,或要求將儲氣能力提供給其他市場參與者。四是建立儲氣運營商強制認證機制。歐委會建議從供應安全角度對儲氣運營商進行認證,以規避外部影響對關鍵存儲設施的潛在風險。若評估認為存在安全風險且風險難以消除,可剝離運營商承擔的儲氣所有權或控制權。五是建立歐盟天然氣采買工作組。委員會隨時準備就共同購買天然氣在歐盟層面建立特別工作組,通過匯集需求,促進和加強歐盟與供應商的國際聯系,以期在冬季前確保天然氣進口價格合理。
此法規將依據普通立法程序,在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投票通過后生效。歐委會希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加快進程,以便在今年下半年生效。
來源:駐歐盟使團經濟商務處
本文轉自:走出去導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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