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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21項舉措支持金融業高質量發展:探索建立市科技金融基金

jay財經觀點5年前 (2022-03-23)17
駐馬店21項舉措支持金融業高質量發展:探索建立市科技金融基金大河財立方發布時間: 2022-03-23 11:36大河報社,財經領域創作者關注【大河財立方消息】3月22日,駐馬店市政府發布《駐馬店市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四年行動方案(2022-2025) 》(簡稱《方案》)。《方案》明確,爭取到2025年,全市人民幣存貸款余額分別超過5000億元和3000億元;直...
駐馬店21項舉措支持金融業高質量發展:探索建立市科技金融基金大河財立方

發布時間: 2022-03-23 11:36大河報社,財經領域創作者關注

【大河財立方消息】3月22日,駐馬店市政府發布《駐馬店市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四年行動方案(2022-2025) 》(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爭取到2025年,全市人民幣存貸款余額分別超過5000億元和3000億元;直接融資總額達到500億元,引進2-3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新增3-5家上市、掛牌企業;農商行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村鎮銀行健康發展,基本形成整體實力雄厚、組織體系健全、市場功能完善、服務保障優質、運行秩序穩定的金融業發展格局。

為實現上述目標,《方案》圍繞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構建多元化金融生態體系提出21項工作舉措。

具體包括:

1.強化貨幣政策工具引導。

將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支持工具轉換為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從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銀行對地方法人銀行發放的普惠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按余額增量的1%提供資金,鼓勵增加普惠小微貸款。

從2022年起,將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納入支農支小再貸款支持計劃管理。爭取央行再貸款資金落地,力爭年末再貸款存量保持在30億左右。

2.金融支持制造業發展。

引導各類金融資源全力支持產業興市戰略和優勢再造戰略實施落地,充分發揮各類基金對企業的風險緩釋功能、杠桿撬動功能,推動市內制造業企業從“小、散、弱”向“大、鏈、強”奮進,對產業鏈“鏈主”式企業實施金融鏈鏈長制,培育壯大戰略新興產業鏈,助力打造“智造之城”。

優化金融服務制造業管理機制,對規上工業企業優先落實主辦銀行制度,督促引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制造業信貸投放,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創新具有駐馬店特色的產品服務。

督促各保險業金融機構積極爭取總公司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券、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形式,支持駐馬店市先進制造業發展,并提升制造業企業風險控制水平。

2022年-2025年,制造業貸款余額年均增加不低于20億元,制造業貸款余額較貸款總余額占比每年提升0.2個百分點。

3.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發揮好小微企業間接融資的主渠道作用,實現信貸供給總量穩步增長。

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推動盡職免責制度全面落地,明確工作標準和免責認定流程,放寬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普惠型涉農貸款和脫貧人口小額信貸不良容忍度,并建立落實情況季度監測機制,加快推動建立“敢貸愿貸、能貸會貸”機制。力促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實現“兩增”目標。

支持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券。擴大面向小微企業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擔保成本。

4.金融支持鄉村振興。

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快建立完善服務鄉村振興的專業化體制機制,在審批流程、授信權限、產品研發、信貸資源配置、人員配備等方面予以政策傾斜,向金融機構較少、金融服務相對薄弱的縣域、鄉鎮延伸服務網點,合理提升分支機構支持鄉村振興相關指標的績效考核權重,加大內部轉移定價優惠力度。

定期考核銀行保險機構服務鄉村振興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政策落實情況,引導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充分發揮帶頭作用,下沉服務重心;引導農商行、村鎮銀行堅守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定位,專注服務本地,原則上機構不出縣(區),業務不跨縣(區),完善網點布局,改進信貸產品、技術和服務。

5.金融支持項目建設。

堅持“項目為王”,助力“三個一批”,完善主辦銀行制度,引導銀行機構提前參與研究論證,同步推進項目謀劃與融資設計,重點解決融資主體選擇、現金流設計、信用結構完善等問題,制定貸款、債券、信托等一攬子全周期綜合金融服務方案,積極向上級行爭取信貸規模、業務授權、機構準入、創新試點等方面的支持,引導對大型建設項目采用銀團貸款、聯合授信等方式,及時合理確定信貸額度,簡化審批環節,推動建設資金能夠及時落地。

用足政策性銀行融資支持,借助市政府與省農發行、省國開行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加強對接引導,助力新型城鎮化戰略和文旅文創融合戰略實施,配合基礎設施建設、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重點項目,實現政府與政策性銀行戰略合作在市、縣兩級層面深度開展,聯合抓好項目落地,借助政策性資金助力我市高質量發展。

6.推進普惠金融。

結合確山縣普惠金融試點經驗,加大“一平臺四體系”普惠金融蘭考模式復制推廣力度。探索將普惠金融服務納入政府公共服務體系,發展“黨建+金融”推動普惠授信“整村授信”,實現小額信貸農戶授信基本覆蓋和“應貸盡貸”。

推動供應鏈金融規范發展,支持和幫助普惠型小微企業及農業長尾企業實現金融鏈、產業鏈、供應鏈“三鏈合一”有機融合,促進普惠金融持續發展,加大對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重點領域的支持,促進農業農村現代化。

鞏固農村土地確權登記成果,積極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推廣工作,推動農地經營權貸款快速落地。

加大對農村集中居住、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和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的金融支持,為農村居民提供投資、理財、置業等全方位金融服務,繼續擴大農戶貸款的覆蓋面。結合供銷社改革、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基層服務網絡建設、特色農業保險等政策落地試點和試點經驗推廣,推進普惠金融服務站(點)提質增效,全面打通金融服務最后一公里。

7.挖掘保險市場服務潛力。

推動市級保險公司向上級公司爭取投資規模、項目審批等方面的支持,系統開展保險資金引進,鼓勵引導險資直投。

加大企業財產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出口信用保險等業務拓展力度,為項目建設和企業穩定經營提供風險防控保障。

推動保險公司圍繞民生領域各項需求,推廣應用包括醫療、疾病、康復、照護、生育等覆蓋群眾生命周期、滿足不同收入群體需要的健康保險產品。

借助鄭商所等平臺,穩妥探索試行特色農產品“保險+期貨”收入險模式。完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和農業再保險體系,支持保險機構穩步拓展基于天氣指數的農業保險品種,落實特色農業保險政府補貼,設立農業保險防災防損費,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助力現代農業發展。

8.降低融資成本。

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作為貸款定價基準的有關要求,合理確定企業貸款利率,有效降低綜合融資成本。

使用人行專項再貸款等低成本資金的地方法人銀行機構,要切實降低貸款利率水平。

嚴格執行“七不準”“四公開”等收費減免政策,落實小微企業服務收費“兩禁兩限”規定。

鼓勵保險機構適度下調保險費率,降低投保成本,對企業實行優惠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收費。

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理調降擔保費率,取消或減少反擔保要求。

9.精準有序“拆彈”。

針對當前全市金融風險現狀,制定存量金融風險三年出清總體方案,并分類制定市管商業一類企業風險、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風險、上市公司存量風險、債券違約風險、法人機構存量風險三年出清專項方案,摸清風險底數,全面分析研判風險形勢,排出優先序、時間表、路線圖,明確責任、分解任務,分類提出風險化解措施,精準有序拆彈。

2022年基本完成存量風險化解,2023年攻堅掃尾并鞏固成果。風險化解處置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堅持分類施策,堅持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爭取實現風險隱患動態清零。

加強長效機制建設,分類建立風險預警、日常管控、應急處置等工作機制,到2025年長效機制基本健全完善,夯實筑牢風險防控制度基礎。

10.防范政府債務風險。

落實積極的財政政策,提升財政政策效能,注重精準、可持續,強化預算編制、審核和支持管理,統籌財政資源,保證財政支出強度,加快支持進度,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突出前瞻性、針對性,全過程實施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并加強與貨幣政策協同配合,確保宏觀政策穩健有效。

提高項目儲備質量,強化負面清單管理,合理把握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節奏,加快發行使用進度,強化專項債券“借、用、管、還”全流程管理,促進資金安全、規范、高效使用。

堅決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完善常態化監測機制,堅決遏制增量,穩妥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隱患。

11.防范處置非法集資風險。

深入貫徹落實《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積極探索創新,借鑒先進地市做法,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工作力量,強化部門聯動,健全全鏈條治理體系,逐步建立防打結合、打早打小、綜合施策、標本兼治的綜合治理長效機制。

積極開展非法集資專項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梳理非法集資重大風險、重點案件、重大不穩定隱患,切實擔負起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責任,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任務、強化工作措施,進一步遏增量、控變量、銷存量,2020年底前立案(出險)的存量案件(風險),力爭到2023年底基本出清;2021-2023年新立(出險)刑事案件(風險),力爭到2023年底60%以上處置結案。深入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促進互聯網金融規范健康發展。

12.推進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改革化險。

在地方金融領域實施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戰略,推動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完善現代銀行制度,推進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改革,加強內控機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建設。

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股東資質管理,優化股權結構,適當提高國有股占比,引入優質銀行和保險公司參股,加強高管團隊建設和高管薪酬管理,強化監事會監督作用,加強關聯交易管理和大額授信管理,嚴格約束股東行為。

保持農商行、村鎮銀行等縣域農村金融機構法人地位和數量總體穩定,回歸本源,聚焦主責主業,推動小微企業、涉農貸款占比穩步提升,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效益。

堅持改革化險同步推進,落實縣區政府屬地責任,加大對全市地方法人銀行機構深化改革的支持,扎實推進農商行集中清收,加快推進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監管評級提升,減少瀕高風險機構,統籌做好全市地方法人銀行機構風險化解和輿情管控、應急處置等工作,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13.防控化解不良貸款風險。

夯實銀行機構主體責任,督促銀行機構加強信貸管理,精準掌握客戶經營、融資和償付情況,做好重點客戶的風險防范,嚴控新增風險。積極協助銀行機構處置存量不良、化解潛在不良、防控新增不良。

對接省級資產管理公司來駐設點或開展業務,增強不良資產消化能力和效率。加強公檢法等部門聯動,對逃廢債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打擊。發揮市中級法院金融審判庭作用,快審快結快執金融案件,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

建立人行、銀保監、金融、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市場監督等部門組成的金融債權管理工作聯席制度,定期召開銀行不良資產專項治理會議,化解盤活全市銀行機構不良貸款。

14.防范化解企業債務債券風險。

健全企業債券風險常態化監測預警和分級響應機制,定期對高負債民營企業、房地產行業等重點領域開展風險排查,完善分類日常管控、應急處突等工作機制,夯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對企業化解風險的督促指導,借助省風險化解基金,加強應急措施儲備,合理采取增貸、穩貸、減貸、重組等措施,防范企業債務風險向銀行機構傳遞,筑牢金融安全防火墻,確保全市金融秩序和金融生態安全穩定。

15.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強化源頭治理,多措并舉加強公眾宣傳教育。健全完善跨部門綜合信用平臺,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推動建立健全與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相關的司法大數據歸集共享和使用機制,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持續完善。

強化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懲戒力度,健全和落實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等制度規范,對惡意拖欠和逃廢銀行債權的企業法人代表、股東及關聯人員依法予以信用懲戒,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機關立案調查,追究刑事責任,提升金融違約成本,打造誠信金融環境,為持續優化金融生態環境提供信用保障。

16.推進資本市場直接融資。

做好企業資本市場融資知識培訓,引導企業誠信經營、規范財務、整合資產、提升信用,加強與基金、證券、金融租賃、投資咨詢等機構的聯系,利用好域內外基金、股權交易市場、融資租賃、商業保理、融資擔保等現代金融業態,實現多渠道低成本資本市場直接融資。

支持符合條件企業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及資產支持證券等債券品種。豐富政府投融資模式,深化市屬國有平臺公司改革,明確戰略定位,做優做強主業,提升信用評級,擴大融資能力,增強投融資實力和抗風險能力。

發揮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基金、新興產業發展基金、雙創投資基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服務駐馬店市經濟發展。做好各類私募基金與我市企業對接工作,引導省內外私募基金為駐馬店市上市后備企業、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企業等提供金融服務。

17.推進企業上市掛牌。

2022年-2025年,每年制定年度企業上市掛牌工作計劃,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外交易場所和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及中原股權交易市場上市掛牌,滿足企業多層次融資需求。

加強金融、發改、財政、工信、科技等部門上市推進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上市“潛力股”的培育,形成梯次有序、儲備充足的上市掛牌企業方陣。

做好企業上市“拔尖”服務,對全市已具備上市掛牌基礎條件的企業建立工作專班,落實“綠色通道”,通過深入企業駐點調研、中介機構與企業點對點對接等多種形式跟蹤服務,實行貼身服務,幫助企業排除障礙、化解難題。支持和鼓勵駐馬店市上市公司選擇配股、定向增發、發行優先股等工具進行再融資。

18.創新金融服務。

引導金融機構加大產品創新和服務模式創新,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知識產權、股權、應收賬款質押融資、供應鏈融資等創新型融資業務,推動銀行機構開發并持續完善無還本續貸、隨借隨貸、中長期貸款等貸款產品,提升貸款便利度。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銀行機構開展票據貼現等業務,探索開展福費廷業務。

鼓勵銀行機構下放信貸審批權,調動分支機構的積極性,減少審批流程,提高信貸辦理效率。

督促銀行機構落實“137”響應機制,即“1天內受理企業融資申請,3天內主動對接企業,7天內反饋授信結果;對較為復雜的信貸業務,20天內反饋授信結果”。

引導金融機構把握消費新趨勢和新特點,服務居民消費,發展消費信貸業務,助力擴大內需戰略實施。

19.強化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引導金融機構不斷在合規、風控等領域進行創新,加快數字化轉型進程。結合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加快推廣省金融服務共享平臺和“信豫融”“信豫鏈”等省級平臺,發揮“信用+金融+科技”作用,創新開發“信易貸”“銀稅互動”產品服務,提高“首貸率”和信用貸款占比,提高信貸投放精準度和效率。

借助數字化轉型戰略實施和數字強市建設,加快市金融服務平臺優化升級,推進平臺運管專業化、市場化,加強金融服務平臺與市電子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服務企業總入口等平臺的數據融通和信息互聯,幫助銀行機構依法依規獲得稅收、公積金、社保等政務數據,完善金融服務平臺信用模塊,強化平臺業務動態風控管理,為金融機構平臺業務開展和業務創新發展提供信用數據支撐,推動銀行機構敢貸愿貸。

20.豐富現代金融業態。

在做精做優政府性融資擔保、小額貸款、典當行等現有金融業態的基礎上,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科技金融、商業保理、融資租賃、供應鏈金融、產業基金、私募基金及專業交易市場等現代金融。

配合綠色低碳轉型戰略實施,加大對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考核力度,提升綠色建材、節能環保、新能源電動車等產業集群金融服務,助推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等領域的綠色項目獲得低成本的資金支持。

大力發展科技金融,探索建立駐馬店市科技金融基金,擴大“科技貸”、知識產權抵押貸款業務投放規模,為科技型企業提供精準金融服務。

優化供應鏈金融服務,基于真實貿易背景和核心企業增信措施,為上下游小微企業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融資服務。鼓勵支持市縣兩級設立各類基金公司。積極引進域外金融資本資源,來駐參與或單獨設立基金公司,豐富資本市場供給。加大對基金公司培育和扶持力度,發揮股權融資杠桿撬動作用,支持企業發展。

建立完善股權融資資金退出機制,支持駐馬店市各類基金公司健康持續發展。支持域內外符合條件的資本方在駐馬店市設立商業保理、融資租賃、融資擔保等現代金融企業。支持市產業投資集團金控板塊融資租賃、商業保理、供應鏈金融等業務做大做強。

21.強化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

夯實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導組織,明確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的具體部門,建立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有關工作機制、考核機制和監督機制。

優化消費者投訴處理流程,積極參與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工作。

持續推進金融知識進校園、進社區、進企業,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宣傳教育。加大對違反規定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處罰力度,不斷提升金融消費者滿意度。

責編:陶紀燕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本文轉自:大河財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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