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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RA 因期權行使不足而對 Vanguard Marketing Corporation 處以罰款

Vanguard Marketing Corporation (VMC) 已同意支付 50,000 美元的罰款,作為與金融業監管局 (FINRA)達成和解的一部分。

FINRA 規則 2360(b)(23)(A) 通常禁止公司接受美國東部時間下午 5:30 後到期期權的期權行權指令。2020 年 5 月 22 日,VMC 接受公司客戶的指示,在下午 5 點 30 分之後在一家上市公司行使 190 份即將到期的看跌期權合約。該客戶的合約本應到期一文不值,在公司重大新聞發布後,公司股價在盤後交易中下跌。

VMC 在行權截止時間後接受客戶的期權行權指令,違反了 FINRA 規則 2360 和 2010。

此外,從 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10 月,VMC 違反了 FINRA 規則 3110 和 2010,未能建立和維護包括書面監管程序 (WSP) 在內的監管系統,該系統旨在滿足行權後處理期權行權指令的要求。截止時間。

除罰款外,被告還同意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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